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潭政办发〔2013〕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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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湘潭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5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
湘潭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安全、有效、便捷、廉价、优质的中医药服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地市级以上地区申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3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全力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目标的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创建目标
到2014年9月,努力建成以市、县市区中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为枢纽,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基层中医药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基层卫生队伍中医药人员、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全覆盖。整个创建工作分三阶段组织实施:
1.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6月)。成立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组建创建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7月~2014年4月)。分解创建工作指标,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县市区及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实行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县市区根据创建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3.申报评审阶段(2014年5月~9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自查自评,完善创建工作资料,制作基层中医药工作汇报专题片,接受省中医药管理局初评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场评估验收。
二、落实工作任务
1.制定扶持政策措施。制定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刺、艾灸、推拿、火罐、敷贴、耳压、刮痧、熏蒸、牵引、电疗、磁疗、康复等中医非药物疗法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额支付范围。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将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开展中医药服务、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情况,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其及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2.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在规范建设市、县市区中医医院基础上,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实现向综合医院、社区和站、乡镇及村组的全覆盖。将市中医医院打造成为全市中医医教研龙头和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以及全市治未病中心;县市区均设立中医医院,并努力达到二甲标准;所有综合医院完善中医药科室建设,开设中医病房,设立中医床位不低于全院编制床位的5%,其中将市第一人民医院创建成为我市第四家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中药房,其中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100%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电针仪、TDP神灯等中医诊疗设备,提供中医药服务,其中50%以上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中医药服务为主。
3.建设中医药人才队伍。着力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超过60%。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20%,其中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超过35%;所有村卫生室配备1名中医或既懂中医也懂西医的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超过25%,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所有中医类别医师均接受过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比例超过40%,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临床类别医师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全面开展师承教育、继续教育、临床重点专科骨干培训、西学中培训,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率达100%。创建周期内,申报中医科研课题10个,取得中医药科技成果5个。
4.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建设市级适宜技术推广基地1个,县级基地5个。充分利用国家中医药适宜技术视频网络平台,大力开展远程培训。全市共向基层推广适宜技术30项以上,其中中医医院推广应用20项以上,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用10项以上,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应用5项以上,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率达100%。
5.开展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加强人员培训,做到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参与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大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运用中医体质辨识开展养生保健的人数达建档总数的80%。
6.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实施“三名”(名中医医院、名中医专科、名中医)战略,开展第三批市重点中医专科评审,力争国、省、市重点中医专科和特色中医专科总数达40个,乡镇卫生院新建一批重点中医专科或专病建设项目,突出中医优势,实现专科兴院。建设1个市中西医结合诊疗中心,1个市中医治未病中心;市中医医院在成功创建三甲中医医院基础上,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对口支援城区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湘潭县中医医院完成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湘乡市中医医院完成二甲复评,雨湖区中医医院创建二级甲等专科医院。县市区中医医院设立中医药基层指导科,承担辖区内社区(站)和乡镇、村中医药业务指导。严格执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和质量标准》、《处方管理办法》及《中药处方书写格式及书写规范》等,规范中医诊疗行为,提升中医药服务比重。各中医医院门诊处方的中药处方比例超过60%,其中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总处方的比例超过30%,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比例超过10%,常年应用中药制剂超过10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中医处方占全院处方总数的比例超过40%。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98%,中医病历辩证施治准确率100%。
7.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按照《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的要求,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在中医科、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诊室、走廊、候诊区、候药区、住院部等张贴中医药知识宣传图片,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制作中医药宣传栏、文化墙,庭院建设、房屋装修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
8.深入开展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按照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建设标准,督促指导岳塘区开展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确保2013年10月前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评估验收。其他县市区要巩固全国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创建成果,对照新修订的建设标准,健全服务网络,加快人才培养,突出特色优势,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比重和服务能力。
9.加强中药产业化建设。全面提升中药饮片质量,中药饮片合格率达100%。研究和开发中药制剂10个以上,鼓励并扶持农民规模化种植中药材,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促进中医中药同步协调发展。
10.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各县市区的卫生局要成立中医股,专人负责中医管理工作;二级中医医院成立中医药指导科,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药管理科,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确保中医药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工作会议精神,将中医工作的重心放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中医药人员配备较为合理,丰富中医药服务方式方法,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效果明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医疗保健的服务需求。在实施提升工程中,强化创建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医药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工作主体,要确保辖区内的基层中医药工作全面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市卫生局负责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市发改委负责将创建工作列入社会发展规划。
市编办负责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合理解决中医医疗机构、床位设置及中医药人员的编制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对中医药事业加大投入,保障中医事业费、专项经费及创建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优先解决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及人才引进。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扶持开发中药制剂,加强中药监管,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市科技局负责鼓励引导中医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对中医药科研项目实行倾斜支持。
市委宣传部门负责中医药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策划和报道,加强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市民政局负责将基层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地区建设规划,在医疗救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服务的内容。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合理利用本地中药材资源,鼓励和引导农民规模化种植中药材。
市医保局负责落实中医药服务扶持政策,鼓励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选择和使用中医药服务。
2.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创建办公室要根据创建标准,层层分解任务指标,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和具体措施,逐一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组织专人定期指导、督查督办,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特别是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地市级)实地考察重点指标》和间接评估主要指标的要求,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开展创建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中医事业费财政预算单列并逐年增加,安排一定的中医专项经费用于中医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专科、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中医科研、治未病、示范创建等工作。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中医药工作荣誉的单位,予以专项奖励。综合医院及乡镇社区等卫生机构应当保证本单位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投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至少安排人均5元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发动。各类新闻媒体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及时报道创建工作进度;全市卫生系统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编写中医药科普手册,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橱窗,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各级创建办公室要定期编写创建活动简报,反馈创建信息,积极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附件:湘潭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暨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名单
湘潭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暨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苏健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定良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胡振湘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宋树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
陈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聂沛君市发改委副主任
汤海波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王忠芳市民政局副局长
钟素红市财政局副局长
肖心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大力市农业局副局长
龚群龙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陈建安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孜市卫生局副局长
罗铁军市编办副主任
陈跃俊市医保局局长
周菲菲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陈卫兵湘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文华良湘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肖泽辉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唐世荣雨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朱毅强岳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菲菲兼任办公室主任,艾建琦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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