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政办函 [2011] 58号
颁布日期:2011-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州政办函[2011]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州上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夯实基础,优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庆祝《条例》实施三周年,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于5月上旬(节假日除外)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条例》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以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主题,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通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实现科学跨越、富民强州创造良好环境。

二、宣传内容

《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与重大意义;《条例》颁布实施三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

三、宣传形式

(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全州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周活动,电视、广播、报刊要播出(刊发)政府信息公开宣传专题、专栏节目以及宣传标语。

(二)利用横幅、电子显示屏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在沿街建筑物上悬挂横幅、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显示等形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标语。

(三)利用网站宣传。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子网站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标语,有条件的可开辟专栏或组织网友进行讨论。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周活动,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搭建班子,落实任务,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要结合自身实际,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周活动情况,于5月15日前报州政务公开办,联系人:张远斌,电话:13974392528,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标语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标语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三周年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

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基本权利

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的义务

公开政府信息,构建和谐社会

公开政府信息,打造阳光政府

公开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

公开政府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阳光政务和谐社会

政务公开情系百姓

阳光政务用心服务

政务公开化服务透明化

推行政务公开建设法治政府

政府与市民共奋进政务与民心相和谐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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