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

吉政函〔2012〕6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部门分工》(以下简称《部门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2〕5号)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狠抓落实。要根据《部门分工》,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部门间要密切协作,共同组织推进,确保完成全省“十二五”节能减排和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任务。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部门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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