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白政发〔200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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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白政发〔2009〕4号
洮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根据市委四届四次全体会议和市人大四届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确定了2009年全市67项重点工作。为确保完成这些任务目标,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2009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目标。这些任务目标是在科学判断我市所处发展阶段、发展趋势、发展基础和面临的矛盾与挑战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具体部署。能否如期实现和顺利完成这些任务目标,是对政府效能的一个重大检验。
二要狠抓落实。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将按照分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各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相关重点工作的责任人,要主持召开相关会议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质量。
三要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涉及多个单位的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各单位的整体合力;协办单位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群策群力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研究建立抓落实的长效机制,所有事项都要明确责任,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涉及单位都要随时跟踪新动向,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市政府将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市政府督查室要认真搞好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促进全市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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