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辽府办发〔200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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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府办发〔200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辽源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辽源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实施方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4月29日)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吉人社失字〔200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企业的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其从业人员就业难以稳定的情况下,为企业卸压减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以此来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用工岗位,通过减轻企业负担来实现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确认困难企业,实行“一缓两补”政策,搞好基金测算,严格总量控制,确保基金不出现缺口,突出工作重点,实施动态监测。
三、具体办法
(一)缓缴失业保险费。
1.允许暂时无力缴费的困难企业在2009年暂缓缴纳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
2.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的失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
3.经核准缓缴失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在当年补缴到位,2009年内确无力补缴的,要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
(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
1.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2009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所需资金可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补贴的重点人群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含5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裁减的人员。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年内,补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2.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困难企业只能享受一项补贴。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按月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账户,岗位补贴资金按月划入企业账户。
四、认定范围
困难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一是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的;二是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裁员认定的标准是指裁员数量在20人以上或裁员20人以下,但超过企业职工总数10%的;三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四是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前不欠费)。对于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的企业,不纳入政策范围。
五、认定程序
(一)申报。
企业应按照规定内容在每月上旬向市帮扶困难企业稳岗工作办公室提出困难企业认定申请(包括申请享受的一缓两补政策),提交困难企业稳岗援助工作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以便进行认定。所需认定材料如下: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上月度财务报表;
4.企业职工名册及工资明细;
5.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及不欠费的凭证;
6.企业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计划书;
7.2009年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
8.企业发展计划书;
9.签定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审核。
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由市帮扶困难企业稳岗工作办公室负责,市劳动保障局是第一责任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认定工作,向企业出具认定结论。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企业的财务情况;市社保局负责审核企业的参保缴费情况;市经委负责审核企业生产经营和环保情况。
(三)报批。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经委等部门,按月集中办公进行审批。市帮扶困难企业稳岗工作办公室提出认定结论,并报市政府批准,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政府审定。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帮扶困难企业稳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彭永林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华方耀市政府副秘书长
谷云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员姚峰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如军市社保局副局长
李晓玉市经委副调研员
慈向东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丰州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谷云山(兼),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和依据政策对申报的困难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并向企业出具认定结论。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具体操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准确认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缴费能力,认真审查申报手续,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落到实处。
市审计局要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要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已经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政策的企业,如在2009年年内未按承诺裁减人员的,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社保局依法收回资金。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强化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管理,保障此项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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