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 | 文号:政明电 【 2009 】 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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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明电【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通化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通化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
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做好国庆60周年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国庆佳节,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和省消防总队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7月29日至10月1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员行动,全力以赴,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全力整治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国庆60周年各项庆祝活动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通化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纪凯平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房维志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梁学平市安监局副局长
林彬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宪锋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涛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玉贵市商务局副局长
侯晓峰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庆阳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大伟市旅游局副局长
赵禹市公用局副局长
张国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于湖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振国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田宝华市质监局副局长
邹德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副局长
李世敏市农委副主任
李景林市人防办副主任
刘荫忱沈阳铁路局通化办事处副主任
刘刚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德生市消防支队政治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主任由李德生兼任,副主任由王震担任。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1.党政首脑机关。
2.商(市)场、超市、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歌厅、舞厅、网吧、洗浴等人员密集场所.
3.文物古建筑、旅游景点等重点单位和场所。
4.集会、燃放烟花爆竹等国庆大型庆祝活动举办场所。
5.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
6.供电、供水、供气、加油站、粮棉物资仓库、交通和通信枢纽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
7.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和“城中村”场所。
(二)检查重点。
1.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2.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情况;
4.销售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5.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6.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及消防档案建立情况。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效,防止隐患反弹,督促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同时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和“城中村”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二)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对高层、地下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单位逐一进行熟悉,制定灭火救援预案,集中开展实战演练。一旦发生火灾,要按照“五个一”的行动要求,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全市各新闻单位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掀起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高潮,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版块、街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社会单位、农村和社区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对参加各类庆祝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五、实施步骤
全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7月29日至8月5日)。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部署,逐级签订责任状,并向社会公告国庆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此次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临战阶段(8月6日至9月10日)。各地要积极组织安监、教育、文化、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对照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对本行业或本系统内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公安机关和消防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罚款、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处罚,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予以取缔。
(三)实战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各地要围绕国庆60周年各项庆祝活动和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重点落实前一阶段排查出隐患的整改措施,严防重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于9月末前仍不能整改的生产、经营性场所,要及时发布行政命令暂时关停,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人民群众期待,国际社会关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国庆期间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公安、消防及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重拳出击,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教育、文化等手段,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什么方法对整改火灾隐患有效就用什么方法,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致灾因素。
(三)广泛宣传,加强曝光。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针对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对发现的重大消防问题要公开曝光或跟踪报道,实施舆论监督。
(四)畅通渠道,反馈信息。各地要加大对国庆消防安全保卫期间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保卫工作结束后,各地要于10月8日前向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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