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2年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2〕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2年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2012年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普遍增强,公开内容不断丰富,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公开渠道和载体不断拓展,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有效保障了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感,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作如下安排:

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部门和单位,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的单位外,要按照有关规定,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制订“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力争在两年内,全面公开市级“三公”经费。同时,稳步推进市政府各部门行政经费的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措施、办法。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进度安排,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责任人等信息。不断扩大建设信息的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规则、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公开,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快速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发布相关政策法规、科普知识等信息。(牵头单位:市食安办、市卫生局)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加强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准确公开我市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和全市主要河流省控断面水质监测信息。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垃圾填埋设施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扎实推进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等信息的公开。(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结合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着力推进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要强化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等,要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推进全市范围内招投标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对公众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应在规定时限内认真答复,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征地信息公开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征地项目,在征地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和听取意见等程序,征地批准后,要严格履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工作的参与度,提高工作透明度。认真做好征地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布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标准和补偿安置结果等各环节信息。拆迁信息公开由市房管局牵头。拆迁项目要及时公开征收补偿方案,要将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补偿和奖励、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度方式和过度期限等事项全面公开。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坚决查处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关切的问题。政府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时,主动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应当听证的要公开听证信息。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以及取消的收费项目、调减后的收费标堆。加大对价格和行政性事业单位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九、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全市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快信息更新频率,完善政府信息搜索引擎功能,增强网上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和规范性。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及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窗口、政府热线电话等渠道,准确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创新信息公开方式,积极探索通过网络论坛、微博、手机短信等渠道即时发布重大政策、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等信息。

十、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受理、办理、答复等各环节具体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办理和答复。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难点和倾向性问题,建立会商机制,分析典型案例,解决共性问题,指导面上工作。

十一、健全完善工作和监督制度

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细化和落实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评价体系,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泄密。

十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当前任务和长远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扎实有效地推进此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点和分工,以及国家、省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认真细化分解牵头落实的任务,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认真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担当起应尽的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牵头部门要在10月31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将适时开展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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