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春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宜春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宜春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江西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以开展“产业升级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着力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为宜春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制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细则》。在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基础上,深入调研,制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提出宜春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和要求,推动国务院、省政府两个文件的全面落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宜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负责)。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规定向上级机关报送备案审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积极探索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各地要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进驻率、项目入驻率、窗口直接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完善行政服务体系,全面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设。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强化交易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资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执行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坚决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后的具体标准。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合理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健全行政执法取证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双优办等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集中与日常、明查与暗访、现场与案卷评查相结合,狠抓典型,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人和事,严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双优办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推进公开渠道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服务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拓展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新体制(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其他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社会矛盾分析排查制度,加强对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环境保护、权属纠纷、农村集体组织权益分配等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领域的重点排查(市信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巩固完善村居、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市司法局负责)。

八、依法推进财税管理。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把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宜春市财政监督实施办法》,强化对重大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民生工程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跟踪检查和反馈(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办法,抓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强化对税收分析预测质量和税收收入质量的考核。建立重点税源企业轮查机制,开展再生资源税收等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专项整治和税收专项检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九、促进合法合理利用土地。严格土地使用条件,推进集约用地,提高土地效益,完善问责、通报等制度,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试行运用综合监管平台,强化对土地利用和管理全程监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十、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行并完善政府常务会议、行政机关党委(组)学法和专题法律知识讲座制度,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年内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将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和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并落实宜春市的“六五”普法规划,增强各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市司法局负责)。

十一、完善和落实依法行政制度。各地要建立和健全《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所规定的各项依法行政制度,并推进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特别要选取几项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制度进行重点督促、跟踪落实,发挥制度实施后的规范、引导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实行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落实机构和人员,明确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限,并将工作计划在6月15日之前报市政府。要认真总结本地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并作好下一步工作安排,分别在2011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书面向市政府报送上半年、全年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要加强双向交流,及时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三、建立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按照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制定依法行政的考核标准,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严格奖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强化行政首长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重大问题亲自抓、负总责。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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