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丹东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丹东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丹东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丹东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丹东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日
丹东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
市环保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噪声污染,依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丹东市声环境质量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丹东市市辖区。乡村不划定详细执行范围,按《声环境质量标准》有关说明执行。
二、方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9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三、方案原则
(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的原则。
(二)便于环境噪声管理的原则。
(三)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各类标准适用的区域
(一)0类标准适用区域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标准适用区域
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文教区、森林公园、山体等。
(三)2类标准适用区域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标准适用区域
工业区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工业用地、港区、物流园区、近期规划工业用地等。
(五)4类标准适用区域
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标准适用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道、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标准适用区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五、环境噪声控制标准及适用区的划分
(一)1类标准适用区(昼间55dB,夜间45dB)
1.东起套外防洪堤的交通门、西至大沙河,南起鸭绿江、北至果园沟小区(不含工业区)。
2.东起大沙河、西至朝凤街和金海路,南起鸭绿江、北至铁路。
3.东起六纬路、西至十纬路和十一纬路,南起鸭绿江、北至十一经街九纬路和铁路。
4.东起兴一路、西至五道河,南起鸭绿江防洪堤、北至铁路(不含万达商业广场等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
5.胜利街、桃源街、国帧路及山上街以北的四道沟、五道沟、六道沟、锦江山公园、七道沟、八道沟(不含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九道沟、东尧以北至山脊区域。
6.东起思凯路、西至国门大道,南起鸭绿江、北至黄海大街(不含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和浪头港)。
7.东起中央大道、西至心和路,南起鸭绿江,北至黄海大街(不含2类标准适用区和3类标准适用区区域)。
(二)2类标准适用区(昼间60dB,夜间50dB)
1.东起宝山大街、西至山麓,南起山上街、北至盘道岭隧道。
2.东起朝凤街和金海路、西至六纬路,南起鸭绿江、北至铁路。
3.东起体育馆路、西至春一路,南起锦山大街、北至铁路。
4.东起鸭绿江断桥、西至四道河桥防洪堤坝,南起鸭绿江、北至鸭绿江防洪堤坝。
5.月亮岛。
6.东起五道河、西至地质路,南起黄海大街、北至胜利街。
7.东起国门大道、西至中央大道,南起鸭绿江、北至金河大街。
8.东起中央大道、西至文安滩,南起鸭绿江、北至银河大街。
9.东起中心北路、西至洋河大街,南起银河大街和鸭绿江大街、北至金河大街。
(三)3类标准适用区(昼间65dB,夜间55dB)
1.东起套外交通门、西至外环路,南起东平大街、北至山麓下公路。
2.丹东华日电气有限公司至边界外1米。
3.东起曙光车桥股份有限公司边界外1米、西至曙光路,南起临江后街、北至东平大街。
4.东起东泰路、西至大沙河,南起珍珠街、北至经山街和丹东海德鸭绿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界外1米区域(不含紫光福郡)。
5.东起毛绢路、西至山城路,南起丹东毛绢纺织厂门前毛绢路、北至毛绢东路。
6.金山热电厂边界外1米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7.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边界外1米及卫生防护距离内边界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包含丹东市化工研究所有限公司、丹东市汇源化工有限公司、丹东市辻本化工有限公司、丹东市农药总厂、丹东市明珠树脂有限公司、化工三厂、锦龙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丹东东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所涵盖的工业区域(以厂界外1米为界)〕。
8.东起五道河、西至思凯路,南起鸭绿江防洪堤、北至黄海大街。
9.东起国门大道、银泉三街和国盛路、西至中央大道,南起金河大街、北至黄海大街。
10.东起中央大道、西至文庆路,南起爱河大街、北至洋河大街。
11.东起鸭绿江大街、西至铁路,南起鸭绿江大街、北至鸿业路。
12.浪头港区。
13.丹东机场。
(四)4类标准适用区
1.4a类标准适用区(昼间70dB,夜间55dB)
(1)东平大街(2)珍珠街(3)锦山大街(4)黄海大街(5)山上街(6)桃源路(7)胜利街(8)江城大街(9)青年大街(10)福春街(11)振八街(12)花园路(13)金山大街(14)宝山大街(15)六纬路(16)十纬路(17)体育馆路(18)滨江东路(19)滨江中路(20)滨江西路(21)锦江街(22)四号干线(23)国盛路(24)国门大道(25)中央大道(26)文安路(27)中心北路(28)中心南路(29)洋河大街(30)爱河大街(31)金河大街(32)银河大街(33)鸭绿江大街。
2.4b类标准适用区(昼间70dB,夜间60dB2010年12月31日前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执行:昼间70dB,夜间55dB)
(1)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东起十纬路和十一纬路、十一经街和九纬路、西至兴一路,南起锦江街和滨江中路、北至铁路。
3.火车站、汽车客运站、货运站、航运码头按4类区执行。
六、其它区域划分
(一)随着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区划类型。经各级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执行3类标准适用区。
(二)金山镇、同兴镇、楼房镇、九连城镇、汤山城镇、五龙背镇、安民镇、浪头镇、汤池镇、五龙金矿街道办事处、太平湾街道办事处等乡镇(街道)的工业(园)区及未来规划的工业(园)区为3类标准适用区,其余为1类标准适用区。
(三)已界定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均执行2类标准适用区。
七、实施与监督
(一)本方案与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二)随着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区划类型。如有规划调整,需重新组织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方案由丹东市环境保护局统一监督管理。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丹东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规定》(丹政发〔200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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