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文号:辽市政发〔2010〕20号
颁布日期:2010-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市政发〔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共关闭取缔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企业543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市的产业层次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但是,由于我市特有的产业基础和工业结构特点,高耗能、高污染、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钢铁和水泥企业依然较多,个别地区的落后产能存在着死灰复燃现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为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产业层次和水平、强力淘汰落后产能、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大力度、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落实责任、分工合作”的原则,坚持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相结合,通过采取产业政策引导和投资、环保、土地以及绩效考评等综合措施,全面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争3年时间,我市凡属淘汰标准范围的落后产能基本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基本建立、产业结构水平明显提升。

二、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界线和工作标准

(一)建材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平板玻璃平拉法(含格法)工艺,实心粘土砖;2011年底前,淘汰直径2.5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2012年底前,淘汰直径3.0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二)钢铁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3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的专业铸铁管厂高炉,100立方米及以下的锰铁高炉,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化铁炼钢,2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2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10吨及以下的高合金钢电炉;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三)铁合金、电石和镁砂行业。铁合金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和精炼电炉,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硅钙合金电炉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电石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125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密闭式电石炉除外),开放式电石炉。镁砂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1200千伏安及以下的电熔镁砂炉,土焙烧窑或土煅烧窑,烟尘排放浓度大于200毫克/立方米的生产设备,有效容积≤18立方米轻烧反射窑,有效容积≤30立方米重烧镁砂竖窑;2011年底前,淘汰不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中三率指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实施的菱镁矿山。

(四)煤炭和焦炭行业。煤炭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未按批准的矿区规划确定的井田范围和井型而建设的煤矿;单井规模在3万吨/年及以下未申请技术改造的煤矿;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达不到规定回采率指标的煤矿;采用自然通风矿井;未采用壁式开采的小煤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煤矿;没有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焦炭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土法炼焦(含改良焦),包括无煤气回收利用与焦油回收利用的半焦(干馏煤)生产装置;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机焦炉;炭化室高度小于3.8米的捣固焦炉。

(五)造纸和酒精行业。造纸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1万吨/年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生产线。酒精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3万吨/年以下的酒精生产工艺及装置(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六)印染和化纤行业。印染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化纤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胺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

(七)电力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对小矿山和小采选矿,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环保局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提出我市具体淘汰落后产能界定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淘汰落后产能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陈强担任,副组长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宋多金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牛洪胜、市财政局副局长杨亚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富文俊、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邹有忠、市环保局副局长付卓、市国资委副主任虞德威、市安全生产煤管局副局长赵书鹏、市监察局副局长段世辉、市物价局副局长田丰、市国税局副局长王玉斌、市地税局副局长白景乔、市工商局副局长王秉宏、市质监局副局长刘侠、辽阳银监局副调研员张君平、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邓海洋、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孙天雨担任。

协调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制定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负责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检查和考核;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牛洪胜同志兼任。

各成员单位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要抓紧制定限制落后产能企业生产、鼓励落后产能退出、促进落后产能改造等方面的配套措施,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落到实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认真组织制定全市淘汰落后产能3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工作指导。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科学制定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3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责任制,积极推进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考核,明确工作目标。市政府将淘汰落后产能指标纳入对各县(市)区的绩效考核体系。2010年,我市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为关闭淘汰2户钢铁企业、1户化纤企业、1户电石企业和18户水泥企业的所有机立窑生产线。其中,辽阳县关闭2户钢铁企业、1户水泥企业的2座机立窑生产线;灯塔市关闭1户电石企业、13户水泥企业的1座回转窑和21座机立窑生产线;宏伟区关闭1户化纤企业和1户水泥企业的2座机立窑;太子河区关闭3户水泥企业的6座机立窑生产线。2010年无关闭任务的其他3个区也要自加压力,提出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并认真加以落实。

要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问责制,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整改不到位、关闭企业有死灰复燃现象的地区,以及工作失职、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相关部门,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登记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建材、钢铁、铁合金、电石、镁砂、煤炭、电力、焦炭、造纸、酒精、印染、化纤等行业企业登记制度。2010年年底前,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对上述行业的企业进行登记,并于2011年1月底前,将登记情况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环保、质监、电业等部门对上述行业未及时登记企业进行检查,对属限制类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对经检查确属淘汰类的企业,要限期整顿和停产治理,愈期仍不合格的,取消排污或生产许可证,直至予以关闭取缔。

(四)严格准入,加强监督检查。要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等有关规定,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监测、减排核查和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资源和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及差别电价政策,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环保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五)强化扶持,加快企业转产或升级改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全力支持企业转产先进生产力或实施改造升级;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等方式,实现淘汰落后产能。各企业要围绕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达标排放、保护环境、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改造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在升级改造中淘汰落后产能。

(六)妥善安置职工,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关心淘汰关闭企业职工疾苦,指导关停企业制定周密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处理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职工安置、就业等相关问题,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工作,避免出现职工大规模失业;要切实做好关闭淘汰企业的债务偿还工作,防止因职工安置或债务纠纷等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和社会稳定。

附件:辽阳市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分工表.doc

2010年辽阳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分解表.doc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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