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市首届老年人运动会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市首届老年人运动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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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市首届老年人运动会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为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市老年人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现“积极老龄化”目标,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经市政府研究,定于2014年10月上旬举办巴彦淖尔市首届老年人运动会。为组织实施好首届老年人运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巴彦淖尔市体育局、巴彦淖尔市老龄委、巴彦淖尔市委老干部局、巴彦淖尔市人社局、巴彦淖尔市老年大学、巴彦淖尔市体育总会、巴彦淖尔市老年体育协会、临河区文体局。
二、比赛时间
2014年10月11日—12日。
三、比赛地点
主会场:巴彦淖尔市第二中学
分赛场:巴彦淖尔市体育馆、体育场网球场、国泰门球场、国泰绅雅台球馆
四、比赛项目及参赛对象
(一)竞技项目:
1、乒乓球(男女混合团体赛),每单位限报2队。
2、网球(混合双打赛)。每单位限报2队。
3、门球。每单位限报1队。
4、篮球(定点投篮)。每单位限报2人。
5、台球。每单位限报2人。
6、中国象棋(个人赛)。每单位限报2人。参赛单位:以各旗县区、市老年大学、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社保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市直单位行业系统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家庭趣味项目:
1、扑克。
2、30秒跳绳接力。
3、夹玻璃球接力。
4、贴鼻子。
5、趣味3项(穿针引线、滚铁环、托球跑)接力。
家庭趣味项目参赛对象为临河城区家庭组选手,每队3人,必须为祖孙三代人(直系),以临河区各办事处、市老年大学、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社保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市直单位行业系统为单位组队参赛,每单位每个项目限报1个代表队。
(三)表演项目:
1、佳木斯。
2、柔力球。
3、健身秧歌。
4、国标舞。
5、太极拳剑扇及新气功。
6、自行车骑行展示。表演项目由市老年大学负责。
五、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须为组队单位或辖区的身体健康者,男性在1959年12月31日(55岁)以前出生,女性在1964年12月31日(50岁)以前出生,竞技项目和趣味项目参赛运动员年龄上限为194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70岁),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2、参赛运动员须有健康体检证明。
3、参赛运动员须购买意外保险。
4、参赛运动员及家庭须与组委会签订活动免责协议。
六、报名办法
(一)每个参赛单位组成代表团,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联络员1人。参赛各代表队,每项可报队长1人,运动员人数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人数报名。
(二)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除表演项目外,不得兼项。
(三)报名时间。各单位于9月28日以前将参赛名单(参赛项目、人员名单、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参赛队员健康证明、保险、免责协议复印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报市体育总会,过期不予补报。
报名负责人:李晓红电话:8700813
七、计分办法
(一)比赛计团体总分。根据各代表团在各单项比赛中所取得的名次累计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得分相等则按各代表团在各项比赛中的第一名多少排出名次,如再相等,则按第二名多少排出名次,以此类推。各集体项目按18、16、14、12、10、8、6、4记分,各单项按8、7、6、5、4、3、2、1记分。
(二)家庭趣味项目不计团体分。
八、奖项设置及录取名次
(一)团体总分奖(按各代表团参加各项目得分之和排列录取前6名)。
(二)单项名次奖(根据报名人数、队数决定录取名次,报名不足3人、3队者取消该项目)。
(三)和谐家庭奖(若干名)(四)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九、其它事宜
(一)各代表团交通、食宿、医疗费自理。
(二)各单项参赛办法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各单项规程另行下发,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2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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