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呼政办发〔2013〕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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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以下简称《发展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3〉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发挥其在推动呼伦贝尔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红十字会作为当今世界历史最悠久、范围最广泛、影响力最大的人道救助组织,在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和平进步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汇聚国际国内资源,帮助改善易受损害群体境况,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推动以公益为原则的第三次分配,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正;有利于引领和带动相关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传播人道主义理念,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高公民现代文明素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对外宣传和展示呼伦贝尔的良好形象,增强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红十字事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自治区红十字会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理顺管理体制,汇聚国际国内人道救助资源,积极开展备灾救灾、应急救护培训、人道救助以及推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艾滋病预防与关怀等人道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红十字会已成为党委、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建设美丽幸福呼伦贝尔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对外展示我市人道主义形象的重要渠道。但是,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的认知度还不高,募捐筹资困难,救灾救助需求大,救助实力薄弱,旗市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滞后,影响了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的凝聚各方力量,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目标

各级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群众路线,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把握中国特色红十字人道事业的发展规律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人道救助新期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努力使全市红十字会组织体系、业务体系、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红十字精神广泛传播,红十字会的社会认同度和动员能力显著提升;筹资机制逐步完善,筹资渠道不断拓展,人道救助实力倍增;生命救护体系更加健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工作扎实推进;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对外交流与合作更趋广泛,红十字会的民间外交作用充分发挥;运行管理规范,信息公开及时,社会形象良好;城乡、区域之间红十字事业协调发展,红十字会各项业务工作位居全自治区前列,力争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三、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一)切实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统一协调调度红十字会参与当地应急救援工作;支持红十字会逐步建立以专职工作人员为骨干、红十字志愿者为主体、依托各种社会力量的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良性运转。争取我市作为国家沿边地区红十字国际救援中心项目建设落地,为我市应急救援建设打下良好基础。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把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协调,增加投入。建成以市红十字会国际救援中心为基础,各旗市区红十字会物资储配仓库为补充的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二)切实提高红十字人道救助工作水平。依法规范红十字人道救助行为,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继续开展“博爱一日捐”、民间筹资、社会各界募捐和国际捐赠等各种筹资公益活动,形成以红十字会为主渠道的社会公益募捐工作格局。“公平、公正、透明、高效”地完善分类救助工作机制。扩大救助贫弱人群覆盖面,广泛动员和鼓励爱心人士、企业和团体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奉献爱心捐赠款物。对红十字会募集和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款物,税务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税费减免。要推动红十字会持续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博爱助学”、“博爱援建”项目等公益品牌活动。逐步形成社会参与度高、活动影响力大、救助效果良好、捐赠人和受助对象满意、具有呼伦贝尔特色的红十字人道救助品牌。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并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三)切实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32号)精神及201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纳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将培训项目列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重大项目计划,以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机构为主体,积极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的推广普及和培训演练,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应急意识和技能。公安、交通、教育、卫生、安监、农机、旅游、电力、建筑、矿山等行业和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学校、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和居民接受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提高民众特别是高危行业人群的自救互救能力,逐步构建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体系。各级政府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培训费采取收支两条线,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应急救护培训费全额返还红十字会,用于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宣传及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等工作。

(四)切实加强宣传推广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HT〗各级红十字会要依法参与无偿献血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投入,积极支持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依法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强化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把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学校、医院、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要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服务在人道传播、防灾避险、应急救护、社区服务、募捐救助、大型活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各项公益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按照《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做好志愿者登记注册、招募培训、管理激励工作,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志愿服务管理科学化、信息化。

(六)切实加强红十字工作宣传和文化传播。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支持红十字会建立人道传播平台。对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公益广告和捐赠款物接受和管理使用情况等按有关规定予以免费播放或者优惠刊载,大力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表彰为人道主义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广泛开展红十字服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和开展“博爱人物”、“博爱企业”评选表彰。各级红十字会、文化、文联部门要深入开展红十字理论研究,打造具有呼伦贝尔特色的红十字文化,大力宣传红十字文化在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提升精神文明程度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切实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开展民间对外交流方面的独特优势,支持红十字会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开展对外民间交流活动,扩大与国际、国内红十字组织合作交流的领域,努力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积极学习先进公益管理理念,切实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发挥其在公益事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市外事、统战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市红十字会与香港、澳门、台湾和俄蒙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发挥红十字会在民间外交的特殊作用。

(八)切实完善信息公开和建立健全综合监督体系。公开透明是红十字会的生命力,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力争“十二五”末建成市、旗市区统一规范的捐赠信息平台,切实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同时要协调本级人大常委会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执法检查力度。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将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示,及时向捐赠人和受助人反馈,切实保障捐赠人和受助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红十字会要严格实行财政资金和捐赠资金分开管理。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督、审计,确保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公开、规范、有序开展。

四、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要把红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编制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体系。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支持红十字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将红十字会重点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二)切实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各级政府要全面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发展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做到红十字会工作有领导分管和联系、机构独立设置、人员配置到位,有独立的账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车辆,有经费保障等基本条件,确保其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旗市区人口比例,逐年增加人员编制,并设立公益性岗位。要关心红十字会干部成长,加大对红十字会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选拔任用等工作力度,干部的使用要做到有出有进。旗市区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提名,要听取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会的意见。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改革创新,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运行机制,通过政府招聘适量的公益岗位、招聘项目工作人员,红十字会招募志愿工作者等多种形式充实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各级财政按实际情况给予经费补贴。

(三)切实推进基层组织和会员队伍建设。〖HT〗红十字会的工作在基层,各旗市区在乡镇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做到工作乡镇政府有领导分管,至少有一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红十字会日常工作,在社区、村委会有一名红十字工作的联络员,形成红十字会工作有旗市区、乡镇(苏木)、村(嘎查)三级网络。各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也要广泛建立基层组织,坚持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与德育教育和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发挥红十字会组织在德育教育、卫生与健康等相关知识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做好红十字会会员发展工作,提高对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冠名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

(四)切实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HT〗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逐年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同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与人道救助有关的工作,实施与其核心业务有关的项目,建立并完善政府向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

(五)切实营造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HT〗红十字事业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红十字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广泛凝聚人道力量,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各级红十字会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搞好服务、提供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红十字会工作。社会各界要积极响应、参与红十字公益救助行动,共同营造慈善光荣、奉献可敬的社会氛围,不断开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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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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