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包车客运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包车客运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包车客运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呼政办字〔2013〕255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和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包车客运市场发展迅速,成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在包车客运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包车客运市场非法营运、企业擅自购置车辆、外地客运车辆在我市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维护包车客运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促进我市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包车客运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监管力度、明确工作责任
(一)交通运输部门
1.加强和督促包车客运企业在车辆外部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志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布服务质量投诉电话、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旅游部门监督电话,及时处理相关服务质量投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鼓励企业实行统一承揽包车业务、统一车辆调度、统一运费结算、统一驾驶员管理。
2.加强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发放管理。包车客运经营者凭《旅游车辆租赁合同》和《用车确认书》申请核发包车客运标志牌,交通运输部门应严格审查其车辆及驾驶员资格等,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不准违反规定签发包车客运标志牌,避免造成车辆长期在外地经营,脱离属地监管。推进在全市实行包车客运标志牌网上申报、审核、发放软件的应用。
3.确保包车客运车辆标志标识齐全,必须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确保包车线路两端有一端在车籍所在地;不能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能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4.严厉查处外籍车辆起讫地两端均在呼伦贝尔市境内运营的违规行为;
5.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件;
6.按规定安装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确保GPS系统正常使用;
7.督促包车客运企业对所属车辆按规定安装、使用座椅安全带。
(二)公安部门
1.严查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2.对所属车辆违法行为多发或严重违法行为的包车客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3.检查驾驶证、行驶证年检有效期限;
4.对未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擅自购买包车客运车辆的,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三)旅游部门
1.监督旅行社执行呼伦贝尔市旅游局、交通局《转发关于推荐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车辆租赁合同〉的通知》,必须与包车客运企业签订《旅游车辆租赁合同》和《用车确认书》,使用车辆时要现场查验车辆情况是否良好,车辆及驾驶员证件是否齐全,将驾驶员、车辆的相关资料存档;
2.严厉查处租用无资质及外籍车辆的旅行社;
3.检查导游员携带行程单,是否与包车客运标志牌一致,严禁导游员与司机口头协议租用车辆;
4.加强对旅行社监督管理,督促旅行社按照公安、交通运输和旅游部门有关道路交通、旅游管理规定租用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车辆。
二、各部门协调配合,规范市场行为
(一)全力查处无资质“黑车”经营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查处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包车客运经营行为;旅游部门严厉查处旅行社雇佣不符合资质的包车客运车辆从事旅游运输的违规经营行为;公安部门对未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擅自购置的包车客运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二)规范包车客运企业、旅行社经营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查处旅游车辆标志标识不齐全、客运包车持无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线路起讫地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违规行为;公安部门严厉查处驾驶人准驾车型不符、车辆未定期检验及超速、超员、故意遮挡GPS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旅游部门严厉查处旅行社雇佣外籍包车客运车辆、不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不使用《旅游车辆租赁合同》和《用车确认书》的行为。交通运输及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故意损坏、遮挡或不按规定使用GPS监管系统的整治力度,确保GPS系统正常使用。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交通运输、公安、旅游部门开展包车客运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建立客运车辆及客运驾驶人的基础台账,及时掌握车辆和驾驶人的基本信息;交通运输和旅游部门要密切配合,督促包车客运企业和旅行社建立包车客运车辆租赁合同、用车确认书基础台账,及时掌握车辆使用基本信息。同时,各地要认真总结包车客运市场治理整顿的经验,落实包车客运旅游企业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在包车客运运力配置上,全面执行包车客运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必须按规定购置车辆,对违规的包车客运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吊销经营许可。
在治理整顿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不稳定因素要及时上报,加强信息沟通,使问题及时得到妥善处理,确保行业稳定。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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