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4〕30号)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推动中小学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义务教育与高中教育的有效衔接,全面提升全市各中小学办学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评估考核与指导。市教育局要研究制定《乌海市中小学校管理综合评估办法》,加大评估考核力度。对全市高中、初中的评估考核以市教育局为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对小学、幼儿园的考核管理,以三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市教育局抽查指导。每学年开展一次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二、要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内部管理。要进一步改善学生的住宿、饮食等方面的办学条件,切实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狠抓教育教学管理,努力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下功夫。严格遵守招生计划,减少和杜绝互挖生源的行为,争取在输送国家一流名牌大学的人数上实现突破,从根本上解决优质生源流失问题。教育部门在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综合管理评估时,要把高考质量提升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管理。

三、要加强初中学校毕业生的管理。要动员本校优质生源留在我市高中学校就读,坚决抵制和查处市外学校在我市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一旦发现教育系统内部人员有收受市外学校好处、涉及“生钱交易”的,要从严从重查处。教育部门在对各初中学校进行综合管理评估时,要把控制生源外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管理。

四、大力引进优秀教师,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要研究制订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的优惠政策,优秀教师的引进要高标准、严要求。对具备特级教师、教育系统劳模、国家级优秀教师、自治区(省、直辖市)级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条件的特殊人才的引进,可以不受编制限制。建立教师业绩突出奖,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由政府予以重奖。

五、建立教育奖励基金。由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市教育局每年评估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中小学校予以奖励。普通高中按照《乌海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奖励办法(修订)》进行奖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乌海市中小学校管理综合评估奖励办法》进行奖励,“综合管理优秀学校”奖励10万元,“综合管理突出进步学校”奖励5万元。对特别优秀的生源采取特殊奖励措施,全市中考前50名并在我市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前10名每人奖励10万元,第11至20名每人奖励5万元,第21名至50名每人奖励1万元。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教育局研究制定。

六、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教育的正面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正确评价我市的教育教学质量,并取得对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为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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