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下划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文号:锡署发〔2010〕126号
颁布日期:2010-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下划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通知

锡署发〔2010〕12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直、区直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节约办事成本,按照中共锡盟委2010年第3次扩大会议的要求,经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部分行政执法职权下划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所属部门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下划职权事项

(一)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设置许可

(二)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执业登记和执业许可证核发;

(三)公共场所和新改扩建设项目卫生许可;

(四)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许可;

(五)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许可;

(六)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许可;

(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八)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县级公路上行驶许可;

(九)在县级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十)在县级公路用地上或者利用县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和行道树等公路附属设施设置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匾幌等非公路标志许可;

(十一)更新砍伐县级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核;

(十二)种畜禽质量检测及注册登记;

(十三)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活动审批;

(十四)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100万元);

(十五)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

(十六)经营计量器具登记备案。二、有关要求上述事项下划后,盟级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所属部门要及时做好上下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今后,盟级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行使上述职权,但要切实加强对下级部门行使职权情况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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