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调标后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宁政办发〔2011〕22号
颁布日期:2011-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调标后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工业企业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函〔2010〕95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0〕8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调标后我区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调标后我区规模以下工业调查的重要性

规模以下工业是推动经济发展、转变发展方式、解决就业问题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国家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相关统计工作。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11年开始,扩大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范围,使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和工业个体经营户作为抽样框,积极探索推行以地市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满足分级管理需要。2010年,我区规模以下(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单位数近2893个,个体工业户13万个,完成工业总产值1209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421亿元,可比价增长87%,增加值占全部工业比重为72%。2011年起,提高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规模标准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企业数量将达到3513家,单位总数近165万个,占全部工业单位数的比重达到717%;从业人数占第二产业比重也将由目前的15%提高到20%左右;增加值所占比重将提高35个百分点,达到10%以上,部分市县的比重将达到20%—30%以上。规模以下工业调查调标后,经济份额明显增加,比重明显提高,作用进一步提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调标后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和监测分析研究工作,为全区GDP核算和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客观的统计调查数据。

二、严格按照调查制度标准要求,建立三级抽样调查网络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部署和要求,2011年,工业调查提高规模标准,扩大统计范围,推行以地市为总体的地方样本抽样调查,是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的重大调整,也是国家对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的高度重视。按照这一要求,我区需要建立区、市、县三级抽样调查网络,目录企业样本量将由目前的695个增加到1500个左右,全部调查企业样本单位和个体工业行政村将增加到2000多个,全区各级统计调查系统承担的调查样本量、工作量和调查费用将大幅增加。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要在认真做好以全区为总体的国家样本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实行调查数据下算一级、下管一级制度,组织实施以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为总体抽取地方样本调查,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抽样调查网络。

三、进一步加强对调标后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调标后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工作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加经费支持,改善工作条件,提高调查能力。自治区财政对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所需经费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解决,保证调标后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轻纺工业局、工商局、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和支持调标后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工作。各市、县(区)调查队、统计局要做好辖区内调标后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现场调查、检查指导、基层基础、数据评估和统一考核工作,确保调标后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数据协调衔接,确保各市、县(区)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平稳推进,进一步提高全区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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