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虫草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通告》的通知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虫草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通告》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果政办〔2015〕3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虫草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通告》的通知
果政办〔2015〕3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并省驻州各单位:
《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虫草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通告》业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果洛州政府办
2015年4月8日
果洛州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虫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果洛州冬虫夏草(以下简称虫草)和其他珍贵野生药用植物资源的管理,保护三江源地区的自然环境,维护本区域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青海省《关于加强冬虫夏草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工作意见》、《果洛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果洛藏族自治州虫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果洛州人民政府决定:2015年继续在全州境内实施禁采措施。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虫草资源管理期为每年的4月1日至6月20日。
二、禁止外来人员及本州的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进入虫草产区进行虫草采集活动。对不听劝阻、擅自进入虫草产区采集包括虫草在内的中藏药材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负。州内牧民群众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采集。
三、坚决禁止任何组织、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出售、承包、转让虫草采集权;严禁招揽、拉运、藏匿外来采集人员或为外来人员提供采集条件。凡在市场上招揽外来采集人员者,均属欺诈行为。
四、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通往虫草产区的乡村道路上设立临时宣传站。非本州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须持有当地县人民政府开具的准入证或工商营业许可证,否则一律进行劝返。
五、虫草资源管理期间,各类机动车辆不得拉运外来人员进入虫草产区采集虫草。
六、凡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草原法律法规,青海省《关于加强冬虫夏草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工作意见》和《果洛州虫草资源保护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4月8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