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海东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海东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2014]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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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海东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市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青政〔2012〕52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决定建立海东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曹生渊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黄生昊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李永新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马圣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马杰市发改委主任
王元斌市财政局局长
刘玉香市民政局局长
焦环玉市教育局局长
马田瑜市公安局局长
韩永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国林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马文选市卫计委主任
谢吉林市统计局局长
索南市法制办主任
李发远市扶贫局局长
赵晓静市审计局局长
郭俊龙海东地税局局长
陈文鑫市工商局局长
段博市编办主任
王长春市银监局局长
蔡艺武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希凤中国人民银行海东中心支行
二、主要职责
分析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统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之间及低保与促进就业、扶贫开发等其他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推动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配合相关部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市发改委:统筹衔接社会救助规划工作,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中纳入社会救助的相关内容。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支持各县(区)加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市教育局: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
市公安局:统筹研究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配合市民政局完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平台的建设,指导各县(区)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实现户籍、车辆数据与核对平台交换对接。指导各县(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研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参与分配和管理有关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社会救助协调发展。
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工作,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办法,搭建全市统一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指导各县(区)做好相关信息核对工作,为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分配以及其他涉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社会救助服务。指导各县(区)做好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联合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联合审计局、财政局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区)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承担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各县(区)各部门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制度。指导各县(区)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市财政局:编制相关资金预算,负责分配和管理省级、市级财政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各县(区)强化财政投入责任。会同市教育局落实教育救助政策。配合市民政局推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联合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督促县级财政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不足的乡镇给予补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
市人社局: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配合市民政局完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平台建设,实现社保等数据与核对平台交换对接。指导各县(区)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实行信息共享,会同市民政局做好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市规划建设局: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指导各县(区)依法开展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配合市民政局完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平台建设,实现房产、住房公积金等数据与核对平台交换对接。
市卫计委: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逐步提高救助水平。配合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衔接。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管,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诊疗费用,合理控制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支出。加强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市审计局:加强对各县(区)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各县(区)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各地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市统计局:及时统计、发布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家庭人均收入等基础统计数据。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等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市扶贫局:研究制定扶贫开发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政策,指导各县(区)在扶贫开发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市法制办:根据市政府年度法制工作安排,督促指导、审查修改市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社会救助方面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等。
市信访局:指导各县(区)信访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
市编办:加强社会救助机构队伍建设。配合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区)明确社会救助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建立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充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市地税局:配合市民政局完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平台建设,实现个人缴税等数据与核对平台交换对接。指导各地县(区)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缴纳税收的相关信息。
市工商局:配合市民政局完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平台建设,实现个人工商登记等数据与核对平台交换对接。指导各县(区)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私营企业的相关信息。
市银监局:配合市民政局完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平台建设,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金融资产信息,实现存款等数据与核对平台交换对接。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业银行网点和金融代发机构探索创新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方式,确保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督促金融机构按规定免收相关费用。
人民银行海东中心支行:配合市民政局完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平台建设,实现存款等数据与核对平台交换对接。指导各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相关银行账户信息,推动征信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依法共享信息。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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