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西政办〔2011〕144号
颁布日期:2011-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的通知

西政办〔2011〕1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总结2011年我州食品安全工作,科学谋划2012年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按照州政府与各地、相关部门签订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定于2011年12月1日-10日组织开展年终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价重点

1、全面落实《201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

2、贯彻落实“食品添加剂”、“地沟油”专项整治情况。

二、人员安排

综合评价组成人员及分组安排

组长:焦胜章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张宝福州卫生局局长

第一工作组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齐晖带队,会同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农牧局各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考评地点:格尔木、德令哈市,都兰、乌兰、天峻县。

第二工作组由州工商局副局长刘忠东带队,会同州卫生局、州农牧局、州商务局各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考评地点:大柴旦、冷湖、茫崖三行委及州卫生局、州农牧局、州商务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综合评价方式

(一)召开汇报会。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完成及专项整治情况。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行业组织、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档案、文件、记录、制度建设等资料。

(三)现场检查调查。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选择城镇居民、农牧民、学生、进城务工等代表性人群,发放《消费者食品安全调查问卷》,全面掌握基层食品安全状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政府和州食安委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年终综合评价工作,按照《201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认真开展逐级督查工作,积极总结经验,全面查找不足。按照本次综合评价要求,精心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并将有关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二)综合评价工作结束后,对发现的好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改进意见向被评价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反馈。

(三)请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农牧局(2名)、州卫生局、州商务局于30日18时前将评价组工作人员名单报州食安办,联系人:周延,电话:18935566613传真:0977-8226561,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四)请州工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安排落实考评用车一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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