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信息最低采用量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德政办字〔2013〕36号
颁布日期:2013-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信息最低采用量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德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参谋助手作用,经研究,对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德各单位政务信息报送实行最低采用量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类及报送范围

结合职责范围和近几年政务信息的报送情况,将市直部门、单位分为A、B、C三类,并分别确定信息最低采用量。报送范围包括市外信息和市内信息,市外信息主要报送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能报送。

二、信息最低采用量

A类部门、单位每月信息采用量不少于2条,其中调研分析类信息不少于1条;B类部门、单位每季度信息采用量不少于2条,其中调研分析类信息不少于1条;C类部门、单位每季度信息采用量不少于1条。

三、部门分类

A类: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农业局、水利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

B类:市计生委、民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粮食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中小企业局、畜牧兽医局、区域合作办、旅游局、供销社、金融办、工商局。

C类:市公安局、司法局、规划局、体育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人防办、法制办、公路局、公用事业局、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人行德州支行、银监分局。

该名单中未列部门、单位也列为C类,不设最低采用量。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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