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发〔20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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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严格遵循有关规定,深入调研,全面论证,并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查、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社会风险评估和制度廉洁性评估,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后,连同《制度廉洁性评估表》一起报送。
二、在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要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协调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科学、可行。对于印发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按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市政府法制办。
三、对于完成项目,起草单位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按时完成起草任务,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不能按期完成起草任务的,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对于争取完成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于调研项目,牵头单位要加强调研和论证,及时做好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前期准备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提前介入各起草单位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市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着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市政府确定了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22个,其中完成项目11个、争取完成项目6个、调研项目5个。具体安排如下:
一、完成项目(11个)
1.东营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市教育局)
2.东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油区办)
3.东营市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起草单位:市安监局)
4.东营市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5.东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处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6.东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7.东营市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8.东营市生态林场建设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林业局)
9.东营市国道省道建设养护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公路局)
10.东营市残疾人就业办法(起草单位:市残联)
11.东营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起草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二、争取完成项目(6个)
1.东营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2.东营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林业局)
3.东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4.东营市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监察局)
5.东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修订)(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6.东营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三、调研项目(5个)
1.东营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2.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3.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修订)(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东营市室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管理维护暂行办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5.东营市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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