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及时协调解决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例会(以下简称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例会组织架构

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召集人:协助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例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王德岳同志担任联络员。

二、例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重点项目调度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关于项目建设有关事宜。

(二)定期对全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

(三)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在洽谈、签约、落户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研究确定重大项目土地选址、规划建设方案、扶持及配套政策等问题;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土地、规划、建设和施工环境等困难和问题;研究确定工程配套及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统筹做好全市市政设施综合协调。

(四)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推进情况适时调整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

(五)对各责任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在重点项目推进中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相关评价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核。

三、例会议题提报

(一)议题收集提报由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

(二)市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报。

(三)提报内容主要包括影响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急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具体包括:项目、工程进场及土地、规划、建设中遇到的问题;项目、工程配套及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市政设施综合协调等问题;全市重大项目有关支持政策等。

四、有关要求

(一)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召集人也可视情临时召开。(二)参加例会的领导及列席部门实行动态参与机制,由联络员视议题情况提出具体意见,报召集人确定。例会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及时收集例会议题,做好会务组织及会议记录、纪要起草工作。

(三)各项目分管市领导和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保持与项目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的联系,积极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涉及的一般性问题,需要例会协调研究的问题要及时提报。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例会确定事项,因工作推诿扯皮、效能低下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行政问责制度严肃处理。

(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对例会会议纪要确定事项进行立项督查,并将落实情况在下次例会上通报。每次通报情况列入部门日常考核范围,作为年终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的依据。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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