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日政办发〔20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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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市政府确定2014年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年”活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日照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为抓手,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综合治理,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落实领导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及时组织修订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升消防装备水平。要落实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政府任期工作目标,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定期表彰对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加强部门联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行业性、系统性消防检查。对依法报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督促彻底解决。对报请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处罚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并组织或责成相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三)加强网格化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的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落实监管责任
(一)加强源头管控和日常监管。公安部门要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把消防安全源头关。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各行业、系统要加强对所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大火灾隐患认定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对辖区“九小场所”和村庄、住宅区的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安、建设、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联合检查,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二)加强隐患整治。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根据季节性、区域性、行业性火灾特点,健全落实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扎实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组织集中检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物流仓储、商贸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大学城周边区域、民俗旅游场所、学校周边区域,岚山化工园区、木材加工区,莒县化工园区,对区域性火灾隐患以及重大火灾隐患、非法违法建筑实行挂牌督办。发挥网格化管理平台作用,组织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整治消防设施停用、小区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疏散楼梯堆放可燃物品、合用场所违规住宿、住宅改经营性用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96119”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四、落实主体责任
机关、事业、团体、企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负有主体责任。
(一)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依托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建立消防档案,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消防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演练等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录入系统。落实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等三项申报备案制度,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保养、检测机构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每年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设施完好有效;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业务熟练。
(二)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火灾高危单位一方面要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另一方面要按照《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管理高效的消防安全组织,组建高素质的消防从业人员队伍,制定并实施严密的消防安全制度,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增强火灾高危单位社会诚信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年内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改进工作。
(三)加强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属于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落实产权单位提供建筑物消防安全合法证明责任,落实承包、承租、受托经营管理者责任,鼓励落实合同约定责任。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者使用者共用的建筑物,产权单位或者使用者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约定书,对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消防设施明确管理责任,共同确定、组建或者委托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实施的防火检查(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等。
(四)加强“九小场所”标准化建设。按照山东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开展组织制度简明易行、场所设置合法规范、防火措施有效到位、宣传培训紧贴实际、消防标识通俗易懂的“九小场所”标准化建设。推行“九小场所”“多户联防”工作模式,建立互助消防安全组织,提高防控火灾能力。对有共性火灾隐患的“九小场所”,组织研究改造方案,严防小场所发生大问题。
五、落实建设责任
(一)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各级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明确本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责任部门,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规划部门要科学修订编制城乡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予批准实施;消防规划已经到期的,要及时组织修订。年内各区县要按照消防装备评估意见及与市政府签订的《2014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辆、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要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资金和责任,及时增建、补建、维护修缮,保证正常使用。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合理规划和建设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数量适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并落实相关政策,促进队伍发展。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强化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提高队伍战斗力。大型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落实保障资金,配足装备器材,开展业务训练,形成战斗力。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工业园区要建成专(兼)职消防队,达到“一镇一队一车”的标准。各社会单位、社区、村庄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志愿消防队,制定并落实应急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器材,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三)加强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级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地下救援和地震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依托乡镇消防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发展消防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强化各级指战员专业训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攻坚作战能力。
六、落实宣传责任
(一)加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深入开展消防进社区、学校、农村、家庭、单位宣传活动;推进家庭社区消防安全“五自查四应会三提示”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社区“消防体验馆”建设和“家用消防产品套装”发放。试点实施“儿童消防安全教育工程”,普及应对各类突发危险事件的安全知识、训练应急避险技能。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强化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消防安全提示,不断提高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利用微博、微信开展系列消防微互动活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社会消防舆论引导。
(二)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中小学校年内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监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科普和普法教育、职业培训、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积极培育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加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专业培训。积极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和职业鉴定,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继续组织开展乡镇长、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
(三)积极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完善消防志愿者组织管理体系,引导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开展2014年“百姓身边的消防卫士”评选活动,在媒体上开辟专题广泛宣传报道。针对学校、医院和公众聚集场所,组织制作一批针对性、趣味性强的平面、视频消防公益广告;开展优秀公益广告语征集活动,并借助户外广告、楼宇电视、车载电视、社区宣传栏、手机飞信、微博、微信等进行宣传。要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
七、落实服务责任
认真落实《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管理,适度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和执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出具虚假、失实消防技术服务文件的行为,要加大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公布力度。完善消防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不断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认真组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充实消防专业技术力量,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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