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3〕25号文件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日政办发〔2013〕34号
颁布日期:2013-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3〕25号文件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1.各级政府要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切实抓好创业组织领导体系、创业培训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工作考核体系“五大体系”建设,确保2014年至2018年,全市创业成功率年均增长5%以上;年培训城乡劳动者不少于2.8万人,其中创业培训不少于4000人,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到85%以上;年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推进“创业港城•乐业日照”建设。

二、加强政策落实

2.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014年至2018年,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4000万元,作为全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各区县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市里将根据区县失业保险金统筹额度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安排。

3.提高创业补贴标准。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2013年底前,全市担保基金增加到1亿元,2014年,每个区县担保金增加到不低于1000万元,不足部分从就业资金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资金中统筹安排。全市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及额度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小企业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

5.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各区县要通过政府投资、鼓励高校和企业建设、社会共建等多种形式建设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给予孵化效果好、企业存活率高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一次性奖补。对经区县初次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按入驻企业数量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初次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每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提升创业型城市创建水平,积极开展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创建工作,对省级创业型城市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30万元,创业型街道(乡镇)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创业型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3万元。所需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6.落实房租和水电补贴。将房租补贴和水电费补贴两项补贴合并执行,直补创业者个人。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均可申请。补贴标准每年每户6000元,最长不超过2年。

三、提升服务能力

7.加强创业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四级创业服务网络。各级政府要设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重点承担以下职能:实施创业培训,开展创业指导,提供创业孵化场地、项目推介、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税费减免、政策补贴和数据信息等相关服务。

8.强化创业服务指导。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健全完善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导专家库;完善创业导师队伍,加强创业培训师、创业咨询师培养深造,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继续开展创业助推“1+3”行动,使每名接受创业培训人员享受“项目推荐+场地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一体化服务。

9.优化创业环境。不断完善创业培训体系,大力培育劳动者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积极推进政策创新,在制定出台财税、外贸、融资、中小企业发展、用地等相关政策时,要征求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更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并与相关扶持政策相衔接。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初创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努力营造鼓励创业、促进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落实工作责任

1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业工作的领导,落实促进创业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政策落实,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型城市、街道(乡镇)、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11.完善工作机制。在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财政、地税、教育、科技、工会、团委、妇联、人民银行、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统筹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政策制定落实、就业影响评估、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考核等工作开展,承担创业型城市、街道(乡镇)、社区创建指导等职能。

12.强化责任考核。要把创业环境优化、创业政策落实、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主要指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纳入政府就业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要建立政府公共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对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企业公开招聘制度,并将招聘计划、程序和结果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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