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城区噪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泰政发〔2012〕21号
颁布日期:2012-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城区噪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泰政发〔2012〕21号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泰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泰安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积极防治噪声污染,改善城区噪声环境质量,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和市区土地利用现状,结合《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现就我市城区噪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如下:

一、各类噪声环境标准适用区范围

1类噪声环境标准适用区:东岳大街以北至环山路,京沪高速公路以东至芝田河(不含天烛峰路以东至芝田河,东岳大街以北至北上高路范围);天平湖片区(新规划的104国道以东至京沪铁路,泰肥铁路以北至东岳大街)。

2类噪声环境标准适用区:京沪高速公路以东至牟汶路,南天门大街以北至东岳大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片区(京沪高铁以东至迎胜路南段,一天门大街以北至南天门大街;京沪高铁以东至龙腾路,天颐湖以北至一天门大街);青春创业园片区(开元河以南至泮河大街,振华路以西至京福高速公路);满庄镇,北集坡镇。

3类噪声环境标准适用区:青春创业园片区(柿峪山路以北至泰山大街,新规划的104国道以东至金牛山路);泰山工业园片区(东岳大街以北至擂鼓石大街,天烛峰路以东至明堂路;老泰莱路以北至上高路,明堂路以东至芝田河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片区(一天门大街以北至南天门大街,迎胜路以东至京沪铁路;天颐中路以北至一天门大街,龙腾路以东至京沪铁路)。

4类噪声环境标准适用区:城市主干道及次干道网,包括擂鼓石大街、岱宗大街、东岳大街、泰山大街、灵山大街、田园大街、万官大街、北天门大街、南天门大街、一天门大街、天颐南路、大河路、迎胜路、龙潭路、虎山路、温泉路、双龙路、天烛峰路、博阳路、凤天路、胜利路、学院路、泰莱路、五马路、迎春路、唐訾路、南湖路、东天门大街、西天门大街、龙腾路、天颐北路、天颐中路等。京沪高速公路、京沪高速铁路(含两侧各20米)、泰莱铁路(含两侧各20米)、京沪铁路(含两侧各20米)。

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管理,皆按本次划分的区域类别执行相应的标准。

三、本适用区划分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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