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3〕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
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发展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发展的议案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城市公共交通为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总体要求,突出公共交通公益属性,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公共交通的竞争力和出行分担率,全力打造全省领先的公交服务体系,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环保的出行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规划建设3处中心城区公交枢纽站。在鲁台会馆周边规划建设占地10亩左右的公交枢纽站,解决鲁台会馆和奥体中心举行大型活动时公共交通保障问题。在卧龙东街以北、潍县中路以东规划选址占地10亩的公交枢纽站,拆迁完成后实施建设。在玉清东街以北、银枫路以西、高速公路以南地块(约3亩)用作临时停车场,解决当前公交停车需要。在东风东街以南、潍安路以东规划选址占地3亩的公交枢纽站,在具备条件后再扩大用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潍城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2.完成220亩场站用地的手续办理及建设工作。逐步完成2011、2012年市政府批复的5处公交场站220亩土地手续办理工作,有计划地建设公交场站。(责任单位:潍城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
3.在坊子区九马路以南、北海路以西建设一处占地60亩的公交场站,进一步优化调整坊子区内公交线网,实现潍坊市以南中长途客运与城市公交的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坊子区政府)
4.在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规划建设占地60亩左右的公交枢纽站,解决峡山区至潍坊城区、峡山区内群众出行问题。(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管委会)
5.旧城改造、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商务区、大型城市综合体和大型公共场所以及城市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相应的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各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公交车清洁能源改造,加快配套设施建设
2013年底前购置40台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根据相关专项规划建设LNG加气站,为公交车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和发展新能源公交车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市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
(三)保障城区公交路权优先
1.优化渠化岛。优化东风街、胜利街渠化岛功能,将公交优先道延伸到交叉口,在路口设置公交停车等待专用车道,解决非机动车车道与公交优先道冲突问题。逐步将其他道路改造完毕,将公交优先道延伸到交叉路口,解决非机动车占用公交优先道问题。(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2.公交停靠站建设。2015年前,对现存部分缺少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或停靠站不达标的道路,采取措施进行公交停靠站系统改造,减少公交停靠对社会车辆的交通影响,有效缓解交通拥堵。(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
3.辟建公交专用道。根据《潍坊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2015年构成“三横三纵”公交专用道路,到2020年陆续完成其他公交专用道的建设,达到公交专用道路网“六横六纵”的规划要求。先在东风街、胜利街建设分时段公交专用道,逐步在中心城区新建或改建的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辟建公交专用道。到2020年前,现状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无公交专用道的,全部辟建公交专用道。具备物理隔离条件的公交专用道,可实行封闭或半封闭管理,为公交提速及安全运营提供保障。依法查处社会车辆随意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干扰公交车辆优先通行行为,确保公交车辆对专用车道的使用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局)
(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管理水平
1.建设公交智能化动态管理指挥体系。推进智能化公交建设,实现公交行业管理信息化、营运调度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市民查询实时化,做到最优配置公交资源,以先进的技术支持系统提高城市交通的管理水平、运行效率和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2.试点夜班公交线路。调研市民夜间出行需求,制定夜间公交线路方案,适时开通夜间公交线路试点。(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提供特色服务。根据高校、学校、企业集中出行的特点,采取大站快车、直达车、区间车等形式,满足特殊出行需求;在主要居住区、核心商业区、中央商务区开通直达商务快巴,实现公交特色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五)建设道路配套设施及微循环工程
背街小巷、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绿道网、公共(旅游)自行车租赁系统、道路微循环系统、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等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要征询市交通局、公安交警部门意见和建议,方便群众换乘出行。(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交通局)
(六)推进市民卡工程建设
做好公交车、出租车等刷卡机具加装改造和系统建设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共建共享”的原则,指导协调做好各县市区公交、出租车等市民卡应用推广。逐步实现市民卡在全市及各县市区与青岛等周边城市通用,方便市民出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局)
三、构建公交优先发展的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和解决公交改革和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制定公交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督促相关部门完成工作任务。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抓好工作推进落实。
(二)建立持续发展机制
1.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对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城市相关规划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城市相关规划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各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完善公交发展扶持政策。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明确公交发展目标,确定公交优先发展扶持政策,完善相关保障机制,为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提供政策保障。(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
3.建立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将建立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作为项目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运行的影响程度,依据交通影响评价的结论及建议,确定解决投资项目所引起的交通问题的对策,明确开发商对周围交通系统改造应承担的责任,为规划部门提供用地规划、控制开发强度和交通发展的决策依据,项目建设与周围道路交通改造同步进行,达到抑制局部交通拥堵扩大化和控制中心区交通需求的目的,防止建成后发现交通问题被迫改建引起的资金浪费。(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局,各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4.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加大对增加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场站建设及车辆设备购置和更新的财政投入,对政策性亏损给予补贴和补偿,对公交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开通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支出给予适当补助。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制定与补贴联动机制,通过制定合理的公共交通价格,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客运交通体系结构。“十二五”期间,落实免征车购税优惠政策。新建公交场站建设项目免缴城市公用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绿地占用补偿费等费用。税务部门要按规定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进行减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残联)
5.用地保障。将公交设施用地作为城市空间规划的重要内容,严格保证用地规模和空间位置。“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起公交用地储备机制,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保证规划用地完全落到实处。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综合场站、枢纽站、首末站、调度中心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建立公交场站用地使用跟踪管理制度,防止侵占公交用地或改变用地功能。(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6.探索多渠道、多元投资建设公交场站。遵循“合作、共赢、可持续”的原则,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交场站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公益用地的商业价值和公交基础的建设水平,使原来单一的交通枢纽升级成为集交通集散、商业服务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
(三)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采用公益广告的形式,深入宣传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让全社会理解公交优先与城市环境和自身利益的关系,引导交通参与者转变出行方式和消费观念,增强全社会低碳出行意识,营造支持公交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交通局)
(四)强化督查
把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公交发展工作列入市政府重要督查事项,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年底,在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监督基础上,对各区、市直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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