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电力建设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电力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山西省电力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综合能源基地建设,经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电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件大事,以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依托省内省外两个市场,充分发挥企业、政府、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抓住机遇,改革创新,全面实施输煤输电并举战略,建设晋北、晋中、晋东南三大煤电基地,形成外托市场、内建电源、通道相连、互利共赢的新局面。到“十二五”末,全省电力装机确保达到8000万千瓦,力争达到10000万千瓦;外送电能力确保达到3000万千瓦,力争达到5000万千瓦。

二、充分认识加快电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推进电力建设是以煤为基、多元发展,推动山西转型跨越发展的需要;是发挥投资关键作用,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是黑色煤炭绿色发展、高碳资源低碳发展,促进煤炭资源清洁、安全、高效利用的需要;是推动煤电联营、构建和谐煤电关系的需要;是坚持输煤输电相结合,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因此,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加快电力建设,对我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是长远的战略选择。目前“十二五”规划期已经过半,在建项目的投产尚需时日,“路条”项目急需核准,其他项目还处在前期阶段,外送电通道建设滞后,要实现既定目标,困难很多,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增强信心,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

三、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

对11个在建项目(装机976.5万千瓦),投资主体要按照18个月的合理时限倒排工期,倒排进度,细化时间节点,力争2013年底4个项目(装机369.5万千瓦)建成投产,确保2014年底其余7个项目(装机607万千瓦)全部建成投产。

责任部门:省重点办等

四、积极争取“路条”项目核准

对11个“路条”项目(装机1482万千瓦),投资主体要抓紧办理核准前的支持性文件,省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地震、电力等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和服务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及时取得支持性文件,争取2013年底前6个项目(装机700万千瓦)获得国家核准并开工建设,2014年或2015年上半年投运;同时积极推进其余5个项目(装机782万千瓦)开展深度前期工作,力争2014年上半年获得国家核准并开工建设,2015年底投运。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省重点办、省电力公司等

五、加大规划项目的“路条”申请力度

对我省“十二五”后三年热电联产、“上大压小”等11个火电规划项目(装机1542.4万千瓦)和新能源项目(装机570万千瓦),投资主体要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省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地震、电力等部门要及时审查批复规划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力争2013年底前4个火电项目(装机410万千瓦)获得国家“路条”;力争2014年另外4个火电项目(装机612.4万千瓦)获得国家“路条”,力争2015年其余3个火电项目(装机520万千瓦)和新能源项目(装机570万千瓦)获得国家“路条”。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电力公司等

六、争取国家下放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核准权

充分利用综改试验区政策和国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利条件,大力争取国家下放对我省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的整体或部分核准权,争取在2013年6月底前获得国家授权,8月底前分两到三批核发23个项目(装机1740万千瓦)的“路条”。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七、大力发展新能源

尽快制订我省风电消纳方案,出台促进我省调峰电源项目和蓄能用电负荷发展的措施,优化电网结构,力争“十二五”末把我省建成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大力发展水力、生物质能、太阳能、燃气等新能源发电。尽快研究制定对燃气热电产业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责任部门:省电力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

八、强力推进“晋电外送”通道建设

加大与受电省份的沟通合作力度,落实我省向北京、江苏、山东、浙江、湖北、湖南、河北等省(市)外送电市场份额,研究落实各电源点消纳市场;同时大力争取国家电网公司对我省外送电通道建设的支持,尽早落实蒙西~晋北~天津南、蒙西~晋中~晋东南~长沙、晋东南~连云港、靖边~晋中~潍坊、晋东南~江苏(直流)、盂县~河北等外送电通道建设时序,2013年力争晋东南~江苏(直流)、盂县~河北两条外送电通道有所突破。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等

九、完善规划、优化布局

在目前晋北、晋中、晋东南三大煤电基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环境容量、煤炭、土地、水等资源赋存条件以及市场需求、产业配套、电力价格等因素,进一步完善电力规划,突出电源的集群化发展,重点发展500~1000万千瓦装机规模的中型、大型基地,形成成建制、上规模的电站群布局。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等

十、继续做好淘汰落后和节能环保工作

对单机容量较小、设备服务年限较长、能源消耗较高、环境污染严重的常规燃煤机组逐步依法关闭;对现有机组的除尘、脱硫、脱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大幅消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新建火电项目要重点发展超临界、超超临界的高参数、大容量、空冷、节能环保型机组,要优先使用城市中水,积极使用新技术捕集与封存二氧化碳;低热值煤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单机容量需达到30万千瓦及以上,其他常规燃煤机组单机容量需达到60万千瓦及以上。

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等

十一、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一是进一步落实省政府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构建煤电一体化发展模式,探索煤电资源互补、上下游产业融合、利润共享新机制,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形成一批煤电一体化大型企业集群。二是进一步理顺电价,加大电价改革力度。研究制订我省上网电价、外送电价的合理提升方案,提高电力企业竞争能力,调动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三是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新增用电负荷进一步推进直供电试点工作,鼓励煤电化、煤电冶、煤电材等模式的园区建设,探寻企业共赢模式。

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物价局

十二、建立领导责任机制

成立山西省加快推进电力建设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电力项目在立项、审批、开工、建设等各环节的有关事宜,确保“十二五”末电力装机目标的实现。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市长任组长,加强领导和协调,加大对所辖区域内电力建设项目的推进力度。省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组,进一步落实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办理项目相关前期手续。各相关企业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各项工作在合理时限内完成。

责任部门: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企业集团等

十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奖惩机制

成立加快推进电力建设专项工作督查组,对电力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开展督查,将电力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完成好的市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计入加分事项;对工作推进不力、完成差的市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的考评分数;同时将各市、各单位电力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排队公布。

在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2×30万千瓦项目须在18个月内建成投运,2×60万千瓦项目须在24个月内建成投运,2×100万千瓦项目须在30个月内建成投运。对按期投运的项目,从试运行起即享受标杆电价,差价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并按照机组容量给予100~300万元的资金奖励。

投资主体须在项目取得“路条”之日起一个月内开展“五通一平”和实质性建设工作,在项目核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浇注第一罐混凝土,新能源项目也要根据实际明确相应的工期。对未按上述期限开展相关工作的“路条”项目或核准项目,省加快推进电力建设工作领导组将建议取消路条、核准资格,更换项目。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重点办、省考核办、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办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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