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文号:晋市政发(2009)24号
颁布日期:2009-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市政发[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8〕21号),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强化服务功能,建设和谐社区”为主题,继续开展“和谐社区建设”活动,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统一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需求,特别是对居民最关心、最需要、通过努力又可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供服务,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2、坚持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分开。加强城市基层管理,放大社区服务职能。3、坚持社会化服务。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4、坚持多渠道投入。在争取省财政专项补助的基础上,以市县两级财政支持为主,各有关部门共同投入;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费随事转”制度;鼓励社区组织通过有偿服务增加收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社区服务,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筹资机制。

(三)主要任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有新突破。逐步建立起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社区综合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把我市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

二、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目标要求

(一)创新社区公共服务方式。理顺社区工作机制,在社区成立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把社区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分开。社区工作站主要承办部门下派的具体任务,各部门在社区原有的办事机构统一并入社区工作站,实行“一站式”办公,以便社区能从繁琐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社区服务站重点承担向社区居民提供群众性、公益性和社会性的公共服务,丰富社区服务内容,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到2010年年底,全市80%以上的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地面积达到300平米以上,各县(市、区)和街道建成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有效缓解社区居民开展文化娱乐、体育锻炼、读书学习场所不足的问题。民政部门要搞好年度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财政部门要给予专项补助;建设规划部门应根据小区建设规模配建相应规模的社区办公用房。

(三)健全社区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体系。民政、老龄和残联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健全对优抚对象、老年人、孤残儿童和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社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继续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完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业。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四)扩大社区就业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咨询、上岗培训、职业介绍、信息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工作。妇联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加强妇女就业培训,引导和支持社区妇女开展养老、托幼和家政等社区服务工作。

(五)完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和计生服务站建设,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加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配齐配强楼片长,健全社区组织机构,摸清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底数,为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提供国家政策规定的计生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引导育龄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积极为社区培训医师护士,鼓励和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重点做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的服务工作,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六)推进社区安全服务。公安部门要全面完成社区警务室建设,积极充实社区民警力量,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社区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抓好社区联防队建设,畅通与公安部门的联系渠道,深入打击“黄、赌、毒”等违法行为,提升社区治安防范水平。政法综治部门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排查机制,司法部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认真做好社区内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强化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社区消防安全水平。政府应急部门建立传染病、食品安全、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文化、广电部门要加强社区图书室、文化室以及音像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支持社区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化娱乐活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要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同时注意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体育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社区居民健身场所和器材的投入,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社区教育工作,要将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延伸拓展到社区公民道德教育中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社区公益活动,社区内的学校在达到有关标准后,要积极向居民开放学校图书、电教、体育及其它文化设施,努力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科协组织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八)发展社区商业服务。要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广泛开展无偿、低偿类的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加快发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多种服务需求。要重视发展家庭服务、养老服务、家电维修、教育培训、金融储蓄、物业、购物、垃圾回收等在内的社区商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要掌握、登记一批社区商业服务人员,建立、公布服务热线或呼叫热线,通过热线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上门服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服务单位和网点的管理,确保社区商业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在工商登记、经营场地、信贷、税收等方面依法给予扶持,支持企业和个人兴办购物、餐饮、就业、医疗、垃圾回收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网点,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优质的社区商业服务。

三、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的工作方式

(一)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妥善解决社区居委会开展服务所必须的房屋、设施和工作经费等实际问题。财政部门要把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补贴、保险等福利待遇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各类社区活动,方便、及时地解决社区居民的实际生活困难。要注重发挥社区居委会在了解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便民服务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参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法律、安全等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可根据居民需要和自身实际建立热线电话救助网络、社区智能服务网络、社区服务站等服务载体,开展非营利性服务。

(二)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改进部门工作进社区的方式。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实现公共服务的重要形式,是指政府不直接向有需要的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而是由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机构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由政府支付资金的社区服务方式。目前,我市社区公共服务中的公共卫生、体育、计生、残疾人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项目都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政府各部门不得将应由本部门承担的服务职责转移给社区,确实需要社区承担的行政性服务工作,应在布置工作的同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有关工作任务委托给社区组织承担。

(三)培育社区民间组织,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对社区居民成立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社区民间组织,民政部门要依法将其纳入备案范围,加强引导和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活动。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社会捐赠、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为居家的孤老、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老人提供各种应急服务,为优抚对象、残疾人及特困群体缓解生活困难提供服务。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及离退休人员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优化志愿人员结构,壮大志愿队伍力量。指导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使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能够及时得到志愿者组织的服务。指导志愿组织和志愿人员开展社会救助、优抚、助残、老年服务、再就业服务、维护社区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四)共驻共建,支持驻社区单位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社区居委会要协调好驻社区单位的关系,充分调动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则,采取单独经营或联营方式,引导社区内和周边单位内部食堂、浴池、文体和科教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文物古迹等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对下岗失业人员兴办的社区服务实体,要严格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经营性社区服务项目,要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依靠市场调节,不断完善投资机制。要使用管理好社区服务设施,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扶助服务,及时听取和反映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

四、落实社区服务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的领导。继续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社区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切实解决社区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订好社区服务工作规划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把社区服务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民政、教育、科技、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建设、规划、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措施,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发展的合力。建立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绩效考评制度,每年定期对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奖优罚劣,并公开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二)发展社区服务组织,加强社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市、区)、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机构),加强社区服务站建设。发展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加大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培育,建立和完善志愿者注册制度,要积极引导和培育扶持具有公益性、服务性的社区民间组织,降低准入条件,简化登记程序,积极支持社区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开展社区服务。

通过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方式配备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建立有利于社区服务队伍建设、有利于社区服务发展的用人机制和奖惩机制。在社区服务工作人员中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积极培养社区服务专业人才,搞好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促进社区服务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

(三)加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不足问题,将社区办公用房纳入城市小区建设规划,通过新建、购买、置换、调剂等方式分步解决,力争到2010年年底全市实现所有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实用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80%以上的社区配备比较完善的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满足开展社区服务的需要。大力加强社区警务室、人民调解工作室、文化图书档案室、社区多功能活动室、社区卫生站、计生服务室、社区老年人服务与活动场所、残疾人康复场所、劳动与社会保障站、户外文体小广场、邮政服务亭等各项服务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明晰产权,明确责任,严禁将社区服务设施挪作他用。

(四)加大对社区服务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将社区经费列入预算。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好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建设资金。按照或参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区社区居委会成员工资补贴和办公经费问题的通知》(晋市政办[2003]163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区社区居委会成员工资补贴的通知》(晋市政办[2008]66号)精神,落实好社区工作经费及人员工资补贴。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社区服务领域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功能,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开办专栏、专题等方式,广泛宣传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典型经验,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认识和参与热情。

(六)加强对社区服务活动的监管。严格规范社区服务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从业认证制度,制定各类社区服务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引导和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社区服务收支情况要纳入居务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社区服务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不得将救助、福利、公益、慈善款物挪作他用。对在社区服务活动中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制订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社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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