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星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市政办〔2012〕77号
颁布日期:2012-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星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2〕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星级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9日

晋城市“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星级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统计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星级管理对象

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星级管理对象为晋城市行政区域内纳入“三上”企业统计的单位,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二、星级管理标准

根据《晋城市“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见附件1),实行千分制量化打分、一星级到五星级认定的星级管理方式。

(一)赋分标准

以企业填报的政府统计报表质量、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为核心,从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工作软硬件设施、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资料管理、统计分析、法制建设等方面予以量化考核(见附件2)。

(二)星级等次界定

在全面量化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总得分、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得分情况界定相应的星级标准(见附件3)。

(三)在本年度统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统计星级单位认定资格:

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

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6.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或《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的行为。

三、审核认定权限及程序

对“三上”企业统计工作实行一星级到五星级5个层次的规范化管理。星级越高,表明企业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程度越高。未达到一星级认定标准的企业不授予星级单位称号。

(一)审核认定的权限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统计单位(企业)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四星级、五星级统计单位(企业)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直报市统计局和无法归入属地管理统计单位(企业)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

(二)审核认定的程序

企业根据规范化管理标准,在自行对照打分的基础上,填写《晋城市“三上”企业统计工作星级单位申报表》(见附件4),向所在地县级政府统计机构提出申请。

企业达到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统计工作标准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企业达到四星级、五星级统计工作标准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申报,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直报市统计局和无法归入属地管理的企业,达到一星级至五星级统计工作标准的,可直接向市统计局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四、星级单位管理

对“三上”企业统计工作的星级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尚未取得星级的,或者虽已取得星级但已经达到上一级星级标准的,每年均可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申报,经组织验收后统一认定。对于已获得星级的单位,市、县人民政府每两年核定一次,不符合相应星级标准的,要降星或取消星级单位称号。

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8月30日,审核认定时间为县级9月1日—10月31日,市级11月1日—30日。

对于获得一星级到五星级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授予相应的“统计工作规范化X星级单位”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连续2年以上达到五星级统计工作标准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授予“五星级统计工作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五、星级单位验收

“三上”企业统计工作星级单位验收工作,在各级“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星级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级“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星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验收内容

对星级单位评定标准所列条款进行逐项验收。

(二)验收方式

采用实地查看、现场打分的方式验收。

(三)验收步骤

1.收集市、县统计部门行政、数据审核记录,获取是否存在一票否决情况以及认定的数据审核差错记录。

2.实地查看。实地查看统计办公场所,检查统计机构、人员配置情况,软硬件设施配备情况等。

3.资料核查。查看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证照,核实企业类型、企业基本信息,查看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是否规范,统计资料管理,统计分析等内容。

4.数据质量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统计报表、统计台帐、会计报表、原始记录数据之间是否衔接。其中,统计报表核查的重点指标由市统计局相关科室确定。

5.将验收情况按照《晋城市“三上”企业统计工作星级单位验收表》所列条款逐项打分,并汇总计分。

6.撰写验收报告。验收组要将验收过程、验收结果、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写出简要书面报告。

(四)验收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按考核办法规定的验收方法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验收的客观、公正和独立。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全市“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动态的系统工程,为加强全市“三上”企业统计工作星级管理的权威性、统一性和规范性,成立晋城市“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星级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冯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志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庆和市统计局局长

郭治琛市财政局局长

张新光市经信委主任

徐双荣市住建局局长

王新善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申云峰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志兴市统计局副局长

程满胜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唐振芳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田建明市统计局纪检组长

董海顺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金雄市经信委总经济师

裴天德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志强市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王庆和兼任,成员由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七、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晋城市“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

2.晋城市“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量化考核标准

3.星级等次界定量化考核标准

4.晋城市“三上”企业统计工作星级单位申报表

http://www.jconline.cn//Contents/Channel_13206/2012/0727/843021/content_8430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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