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水泥行业整顿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水泥行业整顿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并政办发〔2009〕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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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水泥行业整顿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经委关于《水泥行业整顿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七日
水泥行业整顿实施意见
市经委
为加快推进我市水泥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水泥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制定水泥行业整顿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水泥行业管理和水泥行业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水泥行业产业升级,推动企业联合重组。通过整顿,达到水泥行业布局合理,总量控制,发展有序,管理科学,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整顿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对排放不达标、规模小、工艺落后、证照不齐、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手续齐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但需改造或搬迁的企业,通过政策支持等手段进行引导。
(二)布局合理原则。经过整顿,使全市水泥生产企业和粉磨站、搅拌站布局合理,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水泥生产企业搬迁。新上水泥项目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设备,高起点、高水平规划设计,严禁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节能环保原则。以政策为导向,加强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综合利用,支持发展利用工业废弃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等为原料和混合材料的大型水泥企业。石灰石资源利用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积极推广节能粉磨和余热发电等新技术,降低能耗,减少污染,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上大压小原则。逐步淘汰年产能20万吨以下粉磨站,新建粉磨站必须达到年产60万吨以上规模,磨机规格不得小于Ф3米,新建干法水泥生产线日产必须达到2500吨以上,实现产业整合、企业重组,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三、整顿目标
(一)2009年6月底前,关停规模小于20万吨的环境保护或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彻底淘汰各种规格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设备,2010年底前逐步关停日产1500吨以下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除外)、年产6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站企业及全部机立窑,淘汰落后产能100万吨。
(二)推动全市水泥企业重组联合,提高水泥企业生产集中度和竞争力。到2013年,日产4000吨以上大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和年产100万吨以上大型粉磨站达到4户,大型水泥企业生产集中度达到50%以上;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90%以上,产品综合能耗执行2007年国家制定的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三)形成以阳曲、古交为熟料供应地,太原城区周边及清徐为粉磨加工站的合理布局。全市水泥熟料生产能力控制在年产1000万吨左右,基本实现水泥行业现代化,技术经济和环保指标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
四、整顿内容
(一)搬迁企业(10户)
1.西山地区整治搬迁企业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太原狮头集团第一分公司按照西山地区整治方案要求搬迁。搬迁后,新建规模产能控制在两条日产4500吨/条熟料生产线和1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
山西焦煤集团西山水泥厂按照西山地区整治方案要求搬迁,与古交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整合。整合后,新建规模产能控制在1条日产4500吨熟料生产线。
山西公路构件厂按照西山地区整治方案要求搬迁或就地破产。搬迁后,新建规模产能控制在1条日产4500吨熟料生产线。
2.太化集团区域内搬迁企业
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利用太化集团化工厂废电石渣生产绿色环保硅酸盐熟料。随同太化搬迁。
3.距离高速公路1000米内搬迁企业
山西双良水泥有限公司由杏花岭区东涧河搬迁至太钢东山矿区,搬迁期限1年。搬迁后,新建规模产能控制在1条日产2500吨熟料生产线。
太原市广厦水泥有限公司金滩粉磨站由尖草坪区向阳镇南翟村金滩工业园区搬迁至阳曲县侯村乡,搬迁期限2年或转产。搬迁后新建规模产能控制在1座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
尖草坪岖巍水泥厂由西外环路旁杨家西村搬迁到离市区30公里的柏板乡东关口村东。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4.晋祠风景区内搬迁企业
太原市水利水泥厂与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整合,迁出晋源风景区,随同太化集团选址搬迁。
(二)关停及限期整改企业(10户)
1.关停企业
固邦水泥厂实际产量不足年产20万吨,无生产许可证,无化验室合格证、阳曲县泥屯水泥厂(实际产量不足年产20万吨,厂址位于泥屯镇中心,污染严重)。
2.限期整顿企业
清徐县晋阳水泥有限公司、山西海洋建材有限公司、太原市金隆粉煤灰复合水泥有限公司、太原市金聚猫建材公司、清徐昌盛建材有限公司、清徐敦化水泥粉磨站无生产许可证、无化验室合格证、年实际产量不符合标准,限半年内完善手续、产量达标,否则予以关停。
山西晋汇南白水泥有限公司、阳曲县铁猫特种水泥有限公司2009年底前关停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后者保留现有特种水泥生产产能。
(三)整治企业(8户)
1.优化升级
太原市广厦水泥有限公司保留现有日产2000吨熟料产能,利用现有厂址新建规模产能控制在1条日产4500吨熟料生产线。
山西五星水泥有限公司保留现有年产20万吨水泥粉磨站,利用现有厂址新建规模产能控制在1座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
山西犀牛水泥实业有限公司保留现有年产20万吨水泥粉磨站,利用现有厂址新建规模产能控制在1座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
2.节能环保
智海企业集团粉磨分公司保留现有年产90万吨水泥粉磨站,加强环境保护、废渣利用、节能减排粉煤灰掺量由3%提高到6%,矿渣用量由30%提高到40%,水泥综合电耗由49Kwh/t降低到45Kwh/t,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山西同利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保留现有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投资改造除尘设备,配备节能电器,加强自动化管理,实现节能减排。
太原北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保留现有日产2000吨熟料产能,年内置换1台大型节能立式水泥粉磨、生料粉磨设备,淘汰现有Ф2.2、Ф2.4水泥磨和Ф3.8生料磨机。
阳曲县狮头水泥有限公司保留现有日产2000吨熟料产能。
3.新开项目
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在阳曲县东黄水镇新建规模产能控制在1条日产4500吨生产线。
五、保障措施
(一)发展大型新型干法水泥工艺,推动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厉行资源节约,保持生态环境,坚持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二)建立水泥整顿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关停搬迁企业现有固定资产拆除补偿;鼓励关停企业转产、搬迁企业改造;支持优势企业建立技术中心。
(三)鼓励大型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将小型企业改造为水泥粉磨站,改造项目可列入市重点工业调产项目计划,享受扶持政策。
(四)支持搬迁、新建水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新型干法窑系统废气余热回收利用,采用纯低温废气余热发电。
(五)鼓励水泥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支持吸收具备条件的科研设计单位和高等院校联合建立开发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中心,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水泥行业研发和科技攻关水平。
(六)政府性建设工程、城市高层住宅、道路、桥梁等大中型建设工程基础和结构部分使用新型干法工艺生产的水泥。
(七)搬迁新建水泥项目企业自筹资金比例达到35%以上,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的项目,银行按照独立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市专项资金给予贴息。
(八)新上日产2500吨水泥熟料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由市水泥整顿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统一研究,从规模布局、总量控制方面审核同意后,交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审报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上报省有关部门核准。
(九)搬迁企业占用的原主体企业行政划拨土地。未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改变权属或用途的,改变后依照有关规定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的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支付搬迁成本金。
(十)规划发展预拌砂浆,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政策和环保要求前提下,优先在现有水泥粉磨站基础上进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
(十一)建立水泥行业进退机制,今后一段时期全市不再新增水泥熟料生产能力,新上项目一律以整合原有同类企业为主,保持原有生产规模。
(十二)严格禁止水泥搬迁企业将已淘汰的资源设备转向其他企业。一经发现,市水泥领导组办公室责成有关部门收回双方水泥生产许可证;对列入关闭淘汰的水泥生产企业不再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不再换发《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
六、组织机构
成立太原市水泥行业整顿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建生(副市长)
副组长:刘建中(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向阳(市经委主任)
成员:李贵喜(市委工业工委副书记)
高邦锐(市发改委助理调研员)
张晓军(市建管委副主任)
申执中(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建军(市质监局总工)
陈继光(市环保局副局长)
孟和平(市国土局副局长)
任远(市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张霞(万柏林区副区长)
王承江(尖草坪区副区长)
高伟(杏花岭区副区长)
高二虎(晋源区副区长)
王春龙(阳曲县副县长)
王贵德(清徐县副县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办公室主任:李贵喜(兼)
办公室成员:马千九李金才董淑菱吴光昭邢军利赵淑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顾全大局,明确责任,制订措施,积极推进。各企业要结合整顿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抓好任务落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整顿工作,要处理和解决好整顿中的矛盾和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要深入企业了解掌握整顿情况,协调工作进度,通报整顿情况,确保整顿收到实效。
(二)严格执法,各负其责
对列入整顿名单中的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变更搬迁企业营业执照,依法注销、吊销关停企业营业执照;质监部门要依法吊销关停企业生产许可证,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法吊销排污不达标企业排污许可证;税务部门要依法吊销关停企业税务登记证;建管部门要严格限制使用不合格水泥,并负责混凝土搅拌站整顿;国土部门要严格石灰石资源开采管理;供电部门对列入关停名单企业予以断电;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妥善安置停产企业职工,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监管,严格奖罚
对按要求完成整顿任务的县(市、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未能完成任务的,予以批评曝光。对完成整顿任务的企业,在企业转产、新上项目时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未能完成任务的,实施强制关停或拆除,并予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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