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2年全面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2年全面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2年全面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2〕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2012年全面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工作任务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2日
忻州市2012年全面改善城区环境
质量工作任务分解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13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2〕26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城区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中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将有关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明确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以改善忻州城区环境质量为重点,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气化忻州”工程、城中村整改工程、污染企业搬迁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强化工业污染、尾气污染、扬尘污染、焚烧污染和服务行业环境整治。力争到2012年底,忻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Ⅱ级标准以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质量改善带来的成果。
二、任务分解
(一)狠抓五大工程建设
1、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
(1)工作目标
在保证热源的前提下,通过集中供热、燃气供热或其它清洁能源供热,拆除建成区北关未建设管网的8台常压燃煤锅炉、武警支队2台锅炉;对实施集中供热的宇鑫热力有限公司13台煤粉锅炉的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热力公司第二热源厂的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有条件时将脱硝设施纳入改造计划;同时确保广宇煤电公司冷凝热扩能改造一期工程和脱硝设施建设按时完工;通过集中供热、空气热源泵和燃气供热等清洁环保型供热方式,对城区内10个城中村散户燃煤逐步实施供热改造,改造率达30%。
(2)任务分解
市住建局负责城区集中供热工程。要进一步加快集中供热热源和管网工程建设,2012年完成广宇煤电公司冷凝热扩能改造一期工程,新增供热能力150万m2。责任人:张寿鹏(市住建局副局长、市供气供热管理处主任)。
忻府区环保局负责不达标燃煤锅炉的拆除,彻底解决建成区燃煤锅炉的环境污染。凡纳入城市集中供热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必须在2012年底全部拆除;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要在2012年底完成清洁能源改造。责任人:毛善根(忻府区环保局局长)。
2、“气化忻州”工程
(1)工作目标
2012年,城区天然气(煤气)管网形成“一网多源,同城同网”的格局,推进燃气热电联产工程和汽车加气站建设;通过使用天然气(煤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炉灶,使城区居民生活气化覆盖率达到95.97%,实现中心城区气化全覆盖。
(2)任务分解
市住建局牵头,市供气供热管理处督办,市燃气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按计划完成气源引入和城市输配管网、加气站、燃气置换、燃气热源的建设;完成规划编制,负责行业准入、项目立项核准(审批);从落实气源和布设管网入手,对“气化忻州”制定工作措施,全面解决热电联产用气、居民用气、工业用气等方面需求。减少原煤使用量,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户数,从原来的6万余户提高到2012年底的6.9533万户。责任人:邵国庆(市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3、城中村改造工程
(1)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2012年完成10个城中村(约9100户36000人)30%的供热、生活问题。拔掉黑烟囱3000根,减少冬季燃煤1.5万吨。
(2)任务分解
忻府区政府负责完成吉祥小区9.9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任务和东街村10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任务的70%;解决旧城改造拆除的南关、西街、东街1092户整体搬迁改造问题,拔掉黑烟囱1100根,减少冬季燃煤6000余吨;陆续启动试验场、东社村、张家庄等城中村的搬迁改造。责任人:安亮东(忻府区委秘书长)。
4、污染企业搬迁工程
(1)工作目标
2012年全面启动污染企业搬迁。对山西云马焦化有限公司落后产能予以淘汰,2012年9月底前全部将旧设备拆除完毕;对忻州铁合金有限公司实行整体搬迁,完成“8万吨铝硅钛新型材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继续与昊田公司洽谈,完善合作事宜,争取达成可操作的合作协议,尽快落实适宜该项目的土地。
(2)任务分解
市经信委(国资委)负责对山西云马焦化有限公司落后产能进行淘汰关停。责任人:庄波泽(市经信委总经济师)。
市经信委(国资委)负责制定忻州铁合金有限公司实行整体搬迁工作计划。责任人:李清(市经信委总工程师)。
5、水污染治理工程
(1)工作目标
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3.98%以上,南云中河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IV类标准。
对云中河进行全河段治理、上游水土保持治理以及分洪治理,彻底解决流域生态环境,加快市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建设,使处理水质稳定达到一级排放标准。
(2)任务分解
市水利局组织完成南云中河治理工程。2012年完成南云中河河道综合治理项目6.51千米、分洪工程5.28千米,2012年10月底完工。责任人:郭元德(市水利局局长)。
(二)强化五项环境综合整治
1、工业污染治理
忻府区环保局负责建成区内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强化建成区及周边地区污染源环境监管,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城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和燃煤设施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对城市周边地区工业企业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人:毛善根(忻府区环保局局长)。
2、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负责解决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汽车尾气检测机构和环保标志发放管理,加大机动车尾气环保合格标志执法检查力度,机动车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尾气环保合格率达到84.1%。加快淘汰黄标车,强制报废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严格控制和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责任人:杨德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
3、扬尘污染控制
市住建局负责制定监管措施,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建成区内建筑工地要设置足够高度的硬质围挡,严禁敞开作业;要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要采取施工工地道路全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进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忻府区环保局负责制定监管措施,解决建筑物拆除过程中污染问题。建筑物拆除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垃圾应在拆除完成后3天内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对城区道路实行“一冲两洒、一扫四保”的作业方式,喷雾洒水频次每日不低于2次,部分主要路段达3次。
(1)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对城区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进行规范,对不按规定施工的建筑工地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建筑工地进出车辆采取防尘措施,严防扬尘污染。负责人:张寿鹏(市住建局副局长)。
(2)忻府区环保局提供城区内需要拆迁的单位名单,报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作为攻坚行动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对拆迁过程中采取的措施进行监管。负责人:毛善根(忻府区环保局局长)。
4、商品交易市场和饮食服务行业环境整治
由忻府区环保局、忻州经济开发区城建环保局负责,对综合交易市场的燃煤炉灶和属于其管理范围的饭店炉灶、个体加工小作坊、商户自用炉灶等进行综合整治,取缔沿街门店的燃煤炉具和自制土锅炉,禁止使用原煤高污染燃料;整治城区木炭烧烤,改用煤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负责人:毛善根(忻府区环保局局长)、宿计宏(忻州经济开发区城建环保局局长)。
5、垃圾和秸秆焚烧污染控制
市住建局负责监管环卫工人焚烧垃圾、路边杂草等污染城区空气环境的行为,坚决杜绝环卫工人焚烧生活垃圾。负责人:郭志明(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忻府区政府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坚决杜绝焚烧农作物秸秆;并负责监管各乡(镇、办事处)农村秸秆焚烧治理工作。负责人:毛善根(忻府区环保局局长)。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确保城区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对攻坚行动实行信息月调度制度,各责任单位要于每月23日前将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工作简报、附件2至附件9报送至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9月23日前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报告,12月23日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要收集好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影像资料、监管情况(包括出动人数、车辆次数、出台的规定和对违规的处置情况),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市领导组成员单位通报。
3、强化督查考核。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将参照《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0),逐月对各单位工作开展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季通报。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市监察局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懈怠、工作任务未完成,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分解方案,逐项分解任务,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部门职责和完成时限。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于2012年9月5日前将附件1至附件9报送至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每月23日前将附件2至附件9报送至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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