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规范税费征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规范税费征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驻运各中央、省属企业:

《运城市规范税费征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日

运城市规范税费征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稳定税负,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国务院近日要求,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一律取消。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以“正税清费、公平税负”为主题的规范税费征收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依法治市战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治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税费管理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建设“美丽河东、大美运城”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整治目标

摸清底数,夯实基数,正税清费,公平税负,对于非法设立的收费罚款项目清理取缔,对于法定的税费征收到位。

三、法规依据

《税收征管法》、《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

四、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范围

1.税收征管部门和设有收费项目、罚款项目的部门单位。

2.驻运中央、省属企业和全市应缴纳税费、基金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内容

1.重点检查2012-2013年度税收征管部门是否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做到应收尽收。包括是否存在虚收探收、延压税款、违规减免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失职渎职行为。

2.重点检查2012-2013年度各单位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收费、罚款项目。包括未按国家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批准,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将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从中非法谋取私利;利用办实体、搞创收,把部分国家机关的职能转移分解到下属从事第三产业的经济实体,进行有偿服务,从中收费提成;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服务、强买强卖、搭车收费、从中牟利;只收费不服务,截留、挪用行政性收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3.重点检查2012-2013年度纳税人是否依法申报、足额缴纳。是否存在欠税以及弄虚作假、利用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各种手段偷逃税费等。

(三)时间: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

五、总体安排

专项整治分五个环节进行

(一)宣传发动(2013年12月4至12月6日)

由市委、市政府召开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包括中央、省驻运企业主要领导,以及工商界代表参加的动员大会。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动员部署,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单位参与监督,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整治。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在全社会形成“正税清费、公平税负”的的整治氛围和良好环境。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对乱收费和税费征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二)调查摸底(2013年12月7日至12月12日)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向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基础资料和具体措施。其中:应缴纳各种税金及附加的种类和征收标准,由市国税局、地税局汇总上报;应缴纳各种费用、基金的种类和标准,由市财政局汇总上报;各单位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情况,由市物价局汇总上报。上报资料中应包括2012-2013年度各项税费收缴情况。

(三)自查自纠(2013年12月13日至2014年1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具体组织各自的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和整治结果情况,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字后上报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四)清理规范(2014年1月11日至2014年1月29日)

由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对调查摸底资料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罚款项目列出清单,逐项清理;对于乱收费行为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对于依法应当收取的税费列出清单,向社会公布。对于依法应当征收而未收到位的,一并向社会公布,组织清缴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全市试行税费征收清单式管理,让市场主体对税费负担清楚明白,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五)重点抽查(2014年2月7日至2014年4月30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举报线索,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相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进行重点抽查和核查,并对抽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据政策法规予以处理。

六、整治原则

(一)依法整治原则

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开展整治工作,坚持一个标准,一个尺度,不搞特殊,不搞优惠。

(二)严格时间界限原则

以2012年为时间界限,对在此之前、之后发生的乱收费和偷逃税费行为,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清理。

(三)自查自纠从轻原则

对认真配合、积极自查、主动整改的从轻处理,对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的,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的,严肃处理。

(四)坚持对口清理原则

财政、税务、物价等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领导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口清理和收缴。

(五)坚持属地清理原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

七、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规范税费征收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

组长:王殿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徐志英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成员:张殿权市财政局长

戎劲光市公安局长

赵玉明市监察局长

任永吉市审计局长

马红岩市国税局长

郭建国市地税局长

邓梦海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李苏杰市物价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办公室主任:任兴龙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办公室副主任:

薛建州市监察局纠风室副主任

郭江文市财政局非税管理中心主任

韩寅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乔立杰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

崔怀海市地税局征管科科长

王涑波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金小梅市物价局收费科科长

王志刚市审计局财政科长

王丽萍市审计局法制科副科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领导组的要求成立相关机构,负责相应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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