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镇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镇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陕建发[2011]42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推进全省县域城镇化的意见》,推进重点镇标准化建设,改善城镇面貌,提升基础设施水平,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我厅制定了《陕西省重点镇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施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的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人:杨帆孙亚丽

电话:029-87293468

传真:029-87293469

附件:《陕西省重点镇建设标准(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陕西省重点镇建设标准(试行)

为了科学指导重点镇建设,加强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改善城镇面貌,提升基础设施水平,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制定全省重点镇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建制镇,镇建设应当参照本标准提出的建设要求。(具体分为镇区规划人口规模1~3万人、3~5万人、>5万人三个层次)

一、市政设施

1、道路交通

道路系统完善、等级清晰;人均道路面积达到9平方米;建成区道路全部硬化;道路绿地率大于20%;配置完善的标志标线、信号灯、护栏、隔离墩等交通安全设施。

2、公共停车设施

配备公共停车场1处以上,人均公共停车场面积达到0.7平方米以上。

3、汽车客运站

配备汽车客运站一处,重点镇应建设四级及以上级别汽车客运站。

4、广场

建成游憩休闲广场1处以上,人均广场面积不少于0.2平方米,广场内绿地率应大于25%。

5、地名标志

设置完善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镇名标志设置两块以上,镇区街、路、巷、桥梁、小区、广场、园林、车站、开发区等均应设置地名标志。

6、供水

自来水厂建成,供水保障体系完善,供水能力满足城镇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自来水管网普及率达到85%以上,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大于95%。

7、排水

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规划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运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

8、供电

主要电源按照规划进行扩容或完成新建,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中低压输配电网络可靠性达到90%以上;重要地段实现埋地敷设。

9、电信(广播电视)、邮政

邮政、电信局(所)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电信(广播电视)端局和邮政支局按要求配备;重要地段的通信线路实现埋地敷设。

10、燃气

储配站选址合理(具备燃气供应条件的城镇),供气能力满足城镇供气需求,高压输气走廊得到有效保护控制,燃气普及率达到60%以上。

11、照明和亮化

实施城镇亮化工程,城镇主次干路及广场、游园等亮灯率达到90%以上。

12、环卫

按照规划完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处理场建成并投入使用,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0%;公厕设置不少于每平方公里3座;主、次干路两侧废物箱按要求配置完善。

13、园林绿化

建成公园一处以上,公园内绿地率应大于8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公共绿地等级清晰、布局合理,能够满足500米服务半径的要求。镇区绿地率不少于30%。

14、防灾减灾

按照城镇防洪标准完成了堤防及其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行洪区内无碍洪的建(构)筑物。

按照城镇消防要求配备镇区消防站、消防通讯、室外消防栓等设施。

建立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对镇区各类地质灾害进行有效监测;开展了生态治理与工程防治相结合的防治工作。

广场、公园等避难场所建有公共饮水等救生设施和其它卫生设施,人均避难场所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二、公共服务设施

1、教育机构

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一所以上,建设符合省颁标准的乡镇中心小学1所以上,根据学区学龄人口情况和需要,规划设置初级中学。人口规模大于5万人的镇应建设高中,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中心1所。

2、文体科技

人口规模3万人以下的镇应建立科技站一座,文体活动综合广场一处以上(含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配套体育健身设施。人口规模3万人以上的镇应设置综合文化体育中心、体育场馆、科技站、图书馆、影剧院等。

3、医疗保健

设置卫生院、计划生育站一所以上,疾控中心一处。人口规模5万人以上的镇应设置医院。

4、商业金融

建成400平方米以上连锁经营超市、宾馆、银行及储蓄所一处以上,综合性商业中心基本建成。

5、社会福利

建成社区服务中心(含广场)一处,独立设置或者结合镇区其他公共设施设置残障人康复中心一处。建成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一处,农村无保对象超过80人的,建成敬老院一个,不足80人的,应与周边乡镇联建敬老院一个。

6、集贸市场

建成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一处,百货市场一处以上,其他专业市场根据镇的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

三、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达到(GB3095-96)二级标准。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大于292天(能源化工镇可适当降低要求)。居住区、商业区声环境达到(GB3096-2008)二类标准。河流城区段达到(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四、住房保障

1、基本实现城镇居民每户有一套住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

2、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占到居住用地指标的30%左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率达到100%。

五、编制依据

1、《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2、《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4、其他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

重点镇建设技术指标.doc

延伸阅读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为中小学生开通“空中课堂”的通知

关于抓好2008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