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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安政办发﹝2014﹞15号)的要求。市政府对市级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分两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保留296项(详见附件),形成《安康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截止2014年5月1日)。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再审批或变相进行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无缝对接。切实加强审批过程和审批后的监督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今后,凡因法律法规增加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要及时将行政审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程序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备案,在《安康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增减,依法公布后组织实施。
附件:安康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5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发〔201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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