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宝政函〔2014〕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2014年第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0日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强化管理、统一领导,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国资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园林环卫局、高新区管委会、房屋征收办公室、气象局、应急办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工作职责
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领导组织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调工作。
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会商以及监测、预警等信息收集、上报和发布;检查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
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宣传方案,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2)市发改委: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督导发电企业编制污染物减排应急预案。
(3)市教育局: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方案。
(4)市科技局:综合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技支撑工作。
(5)市工信局:督导重点工业企业编制并落实应急预案。
(6)市国资委:督导市属国有企业编制并落实应急预案。
(7)市公安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方案。
(8)市监察局:组织对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9)市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保障。
(10)市国土资源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露天开采单位扬尘控制方案。
(11)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会同市气象局制订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测、预警方案并开展预警;编制和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
(12)市住建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方案;督促市热力公司编制并落实应急预案。
(13)市规划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方案。
(14)市综合执法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焚烧垃圾等大气污染控制应急方案。
(15)市交通运输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方案及公共交通保障应急预案。
(16)市水利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及河道采砂场扬尘控制方案。
(17)市卫生局:制订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方面的知识宣传。
(18)市园林环卫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道路扬尘控制应急方案。
(19)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方案。
(20)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分析、预报、预警,会同市环保局制订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测、预警方案并开展预警,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1)市应急办: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响应等应对协调工作。
(22)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成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三、监测、预警与响应
(一)监测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要严格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及其数据处理、现状评价、趋势预测工作。重污染天气下,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会商研判,及时向市指挥部报送信息,为应急工作开展提供依据。
(二)预警
1.预警分级。根据国家重污染天气分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I级为最高级别):
Ⅲ级预警:经预测,市区将发生连续3日AQI>200,但未达到Ⅱ级、Ⅰ级预警等级时,发布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经预测,市区将发生连续3日300<AQI<500时,发布Ⅱ级预警。
Ⅰ级预警:经预测,市区将发生1日以上AQI≥500时,发布Ⅰ级预警。
2.预警启动与解除。
(1)预警启动程序。达到预警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同时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当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关中区域或全省预警时,市指挥部发布我市预警信息。当我市污染程度超过关中区域或全省预警等级时,按照我市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AQI值范围及平均值、主要污染指标、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定性潜势分析。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气象条件、主要污染指标,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定性潜势分析。
(2)预警降级和解除。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信息,组织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当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向市指挥部报送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
当预警降级或解除时,由市指挥部发布,同时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当关中区域或全省预警降级或解除时,由市指挥部发布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
(三)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启动。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
当省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启动关中区域或全省预警时,我市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应急响应与预警同步降级和终止,即预警降级和解除的同时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四、应急响应措施
(一)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市宣传、工信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市级新闻媒体和各通信公司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市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幼儿、学生户外活动。
(3)市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接诊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市宣传、工信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市级新闻媒体和各通信公司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市环保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放;要求燃煤电厂使用优质煤。
(2)机动车减排措施。市公安部门负责在督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的基础上,再停驶30%公务车。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交管部门备案,并停在所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3)防止扬尘措施。
①市规划、住建、房屋征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拆迁工程施工工地等各类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增加洒水、喷雾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
②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前提下(气温0摄氏度以上时),市园林环卫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扫、冲洗作业频次(3次/日以上)。
(4)其他措施
①市综合执法部门督促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停业。
②市公安部门负责严禁在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市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2)市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宣传、工信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市级新闻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增发以下建议信息: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机动车停车超过3分钟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①市发改部门协调督导各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市环保部门加大燃煤电厂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②国控、省控和市级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30%。
③所有水泥粉磨厂(站)停止生产。
(2)机动车减排措施。市公安部门负责在督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的基础上,再停驶50%公务车。
(3)防止扬尘措施。
①市规划、住建、房屋征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市区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拆迁工程施工工地等立即停止户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喷雾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②市园林环卫部门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3次/日以上)。
(4)其他措施。
①市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气象干预措施。
②市住建、交通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三)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市教育部门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2.市公安部门督导社会车辆在主城区每日限行两个尾号。
3.国控、省控和市级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50%。
4.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
5.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暂停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生产。
当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关中区域或全省应急响应时,我市按预警等级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其中,对涉及到公众日常生活和区域交通运输的应急响应措施,如健康防护提示、学校幼儿园停课、机动车限行等,按照我市实际污染等级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一)应急监督检查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机动车停驶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二)公众监督
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网站、12369环保热线等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六、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调整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机构,并做好业务培训。
(二)经费保障
市财政部门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三)物资保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四)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逐步建立市级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县区、高新区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配备必要通信器材,确保联络畅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六)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八、预案管理
市宣传部门要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防护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市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市指挥部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重点检验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等。
九、附则
(一)预案更新
本预案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二)预案报备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参照本预案,制订相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和市环保局备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十、附录:名词解释
1.AQI: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
2.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者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附件:宝鸡市大气污染源清单
附件
宝鸡市大气污染源清单
一、国、省控和市级重点大气污染源(13户)
国电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宝鸡热电厂
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冀东水泥凤翔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
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
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
宝鸡市育才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
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啤酒宝鸡有限责任公司
二、市区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源
序号辖区项目名称地址
建筑工程工地
1金台区朝阳华城46#、53#、54#住宅楼陈仓大道
2金台区团结村2#住宅楼及车库大庆路
3金台区天诚佳园1#、2#楼大庆路
4金台区众翔海棠花园西区代家湾
5金台区轩苑世家星城A区1#-8#住宅楼和商业楼及地下车库行政大道东段
6金台区陕西省太白林业局一、二、三标段陈仓大道24号院
7金台区宝桥天元1号住宅楼宝平路43号
8金台区春天大道四期工程福临堡
9金台区百翠园B区新福路
10金台区锦绣新城A、B、C区宝平路
11金台区恒源金河湾3#商住楼新华路6号
12金台区绛帐社会福利院蟠龙镇西营村
13金台区盛世广场A区陈仓大道
14金台区三迪新城184#、185#、186#楼陈仓大道
15金台区轩苑紫郡1#、2#、3#、4#楼及车库陈仓园
16金台区联盟五组花园小区3#楼冠森路
17金台区团结君逸7#、8#、9#楼及地下车库铁塔路
18金台区西街小学教学综合楼中山西路75号
19金台区团结村三组综合楼(华盛旺座)大庆路以北
20金台区金泰大厦大庆路北67号
21金台区团结村1#综合楼大庆路团结村
22金台区锦绣新城托儿所宝平路33号
23金台区代家湾幼儿园、活动中心及地下车库代家湾村
24金台区代家湾旧城改造A区1-4#商住楼代家湾村
25金台区圣帝环北新城1#、2#、3#楼宝十路3号
26金台区星月国际7号楼大庆路南103号
27金台区宝隆华锦项目中山路
28金台区天地源九悦香都住宅小区项目2#-7#楼陈仓大道南侧
29金台区云鼎金龙湾1#-7#楼及地下车库宝平路
30金台区代家湾商务中心2#、3#、5#楼行政中心西侧
31金台区金台区老年公寓宝平路
32金台区马营路15#院住宅楼金台大道31号
33金台区水厂路9#住宅楼金台大道31号
34金台区西关市场改造中山西路
35金台区宏福大院宝福路
36金台区东岭国金中心斗中路
37金台区盛世广场行政中心北侧
38金台区轩辕盛世二期新福路
39渭滨区世苑大厦火炬路6号
40渭滨区石坝河街道整体改造2#楼石坝河
41渭滨区中铁佳苑1#-5#楼、地下车库A段清姜路80号
42渭滨区市口腔医院医疗综合楼清姜路
43渭滨区石坝河街道整体改造4#、6#楼及地下室英达路
44渭滨区北方照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1#-4#住宅楼川陕路17号
45渭滨区陕西宝鸡人民商场交通饭店改造项目经二路
46渭滨区陕西电子四零九医院外科综合楼清姜路4号
47渭滨区宝铁货场路小区1#、2#、4#、5#、6#、7#楼货场路
48渭滨区石榴花园3#、5#住宅楼及地下车库石坝河南街3号
49渭滨区石坝河街道改造项目1#、3#楼石鼓镇
50渭滨区仁和公园壹号项目1#、2#、3#及地下车库公园南路
51渭滨区中铁一局五公司石坝河小区改造3#、4#楼西宝路54号
52渭滨区宝隆御邸二期5#、6#、7#楼及地下车库广元路15号
53渭滨区华旗大厦姜谭路66号
54渭滨区翡翠城1#、2#、5#楼石坝河街40
55渭滨区南山明珠二期8#-12#楼川陕路100号
56渭滨区绿地新城住宅楼及东侧地下车库巨福东路12号
57渭滨区宝成14#厂房及附楼西四路
58渭滨区中苑春天清姜路
59渭滨区聚龙山水2#楼姜谭路35号
60渭滨区国际商业广场1#住宅楼经二路109路
61渭滨区陕西飞云高压电器公司办公楼及厂房姜谭工业园
62渭滨区华盛姜源住宅楼姜谭路
63渭滨区陕西美神服装有限公司办公楼及厂房姜谭工业园
64渭滨区华炎影都公园路
65渭滨区翡翠城石坝河
66渭滨区石鼓路市场石鼓路
67渭滨区陕开大厦裕泉路
68渭滨区北兴三千城西宝南线
69渭滨区石鼓天玺台3期滨河路
70渭滨区茵香河安置小区西宝南线
71渭滨区中铁一局第三工程公司石坝河
72渭滨区太阳市个人艺术中心滨河路
73渭滨区御景南山滨河路
74渭滨区龙庭山水3期滨河路
75渭滨区新建路市场新建路
76渭滨区新街坊渭工路
77渭滨区电信综合楼清姜路
78渭滨区凯跃欧洲城川陕路
79渭滨区水岸丽园东区2期川陕路
80渭滨区汉中路停车场汉中路
81渭滨区人民医院儿科综合楼新建路
82渭滨区中苑香格里拉货场路
83渭滨区儿童医院经二路
84渭滨区中苑名都公园路
85渭滨区好猫仓库凌云路
86渭滨区石鼓太阳市滨河路
87高新区水木清华32#楼高新大道10号
88高新区九龙新城4#、6#、7#楼高新区
89高新区新起点B区21#、22#住宅、17#、18#商业楼及地下车库西宝路469号
90高新区工商大院1#-4#住宅楼及办公楼、商业裙房科技路东段
91高新区新城国际商业广场2#、5#楼及地下车库高新大道63号
92高新区凌云现代城1#、2#、5#、6#、7#楼及地下车库高新11路
93高新区创意大厦高新十一路
94高新区石鼓天玺台工程高新零路
95高新区宝鸡高新名门商住楼高新1路
96陈仓区秦宝食品公司商住楼虢镇火车站
97陈仓区西北地质机械厂3#住宅楼虢镇火车站
98陈仓区千渭商城6#楼李家崖
99陈仓区交警支队1#、2#、3#楼及2#车库冯家嘴
100陈仓区西班牙城市花园1#、2#、3#、5#、8#楼及地下车库虢镇西门
101陈仓区陈仓区看守所辅助用房武警办公楼周原镇
102陈仓区地中海花园1#、2#住宅楼及花园宾馆虢镇东门
103陈仓区佳苑新城21#、22#、23#楼南环路
104陈仓区陕西群力电工41#楼群力电工院内
105陈仓区陈仓盛鑫苑2-6#、12#楼及社区用房、地下车库陈仓大道实验小学
106陈仓区亿鑫佳苑商住楼虢镇西门
107陈仓区陈仓区拓石信用社宿办楼拓石镇
108陈仓区盛世华庄B1#住宅楼南环路
109陈仓区陈仓区灾后重建中医院门诊楼、医技楼陈仓大道李家崖
110陈仓区宝隆巴黎之春4#、6#、11#楼、幼儿园及一期地下车库虢镇南环路西段
111陈仓区千渭星城C区一标段陈仓大道冯家嘴
112陈仓区宝鸡综合减灾与公共安全科普教育中心李家崖
113陈仓区富康废品收购站简易钢结构库房土桥路西侧
114陈仓区贾家崖村简易钢结构用房虢蔡路南侧
115陈仓区金达食品机械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虢蔡路北侧
116陈仓区宝鸡市嘉茂粮油有限公司油脂加工项目用房科技路北侧
117陈仓区宝鸡市冠森房地产开发公司东冠世纪城项目科技路南侧
118陈仓区宝鸡市鼎盛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用房虢蔡路南侧
119陈仓区宝鸡市瑞熙钛业有限责任公司钛合金项目用房科技路北侧
120陈仓区宝鸡市博磊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机械制造项目用房科技路北侧
121陈仓区宝鸡市海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制造项目用房虢蔡路南侧
122陈仓区宝鸡市彩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用房陈仓大道东段南侧
123陈仓区陈仓物流园区信息中心工程南环路北侧
124陈仓区陈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莲路西侧
125陈仓区宝鸡金鼎宝沃汽车销售服务中心用房陈仓物流园区内
126陈仓区宝鸡佳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用房陈仓物流园区内
127陈仓区宝鸡千渭星城C区广场地下停车场虢镇火车站南
128陈仓区陕西成功房地产开发公司永丰花园9#楼项目和平街西段南侧
129陈仓区陈仓区千渭小学教学楼项目群力路
130陈仓区宝鸡管控及办公综合楼项目陈仓大道中段北侧
131陈仓区陈仓区紫竹苑保障性住房项目陈仓区南环路
132陈仓区宝鸡润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房陈仓区西大街
133陈仓区王银柱建设的钢结构库房陈仓大道
134陈仓区陈仓区北环路钢结构库房陈仓区北环路
135陈仓区宝鸡市晨美工贸食品有限公司用房科技路北侧
拆迁工程工地
136金台区建国路综合市场建国路
137金台区中联国际广场联盟村一组
138金台区润泽金花国际大庆路99号
139金台区中山新天地中山东路
140金台区东方花园商住楼宝石路42号片区
141金台区瑞麟雅度革新巷片区
142金台区蟠龙国际大庆路团结村
143金台区锦和春天群众路五星村
144金台区恒源金河湾金渭路原回收公司院
145金台区光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陈仓大道光明村
146金台区宏福大院宝福路54号
147金台区荣坊居旧城改造项目宏文路
148金台区玉河都市玉涧堡片区
149金台区团结新村团结村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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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渭滨区中苑春天改造项目清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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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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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高新区科技新城党家路、王家路磻溪镇
175高新区千河东纬五路千河镇
176高新区千河东纬六路千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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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陈仓区南环路人行道铺设工程南环路
注:大气污染源清单根据污染源变化情况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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