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1-1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宝政函〔20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宝政函〔20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各县区政府和市级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宝鸡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依法行政各项任务。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级行政部门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市政府决定对下列依法行政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
一、县区政府
千阳县政府、眉县政府、扶风县政府、陇县政府、岐山县政府、凤翔县政府、金台区政府。
二、市级行政部门
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水利局、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防办、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人民银行、市审计局、市城管执法局。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坚持“四个第一”、实现“五大突破”的目标,紧贴“十件大事”等中心工作,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为推动宝鸡在关天经济区率先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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