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汉政发〔20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强化监督管理,为汉中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宜居富裕城市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一律取消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的,不设前置审批,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2.坚持精简下放原则。充分发挥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优势,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县区政府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给县区政府。

3.坚持简化优化原则。依法、科学、合理地配置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权,细化工作标准,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实行“阳光审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4.坚持积极稳妥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统筹规划和分步推进相结合,侧重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条件成熟、能够解决的事项积极推进,条件不成熟的逐步研究解决。

5.坚持加强监管原则。把更多的精力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把该管的事切实管住管好。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必追究。

二、工作目标和清理范围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理顺政府和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形成市、县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要着重清理基层存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土政策”,让群众办事能少跑几趟路、少盖几个章、少花几块钱,真切感受到政府的改革决心和实际效果。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创业环境、激发创业活力,把我市打造成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收费标准低、服务质量佳的投资洼地和发展高地。

(二)清理范围

清理范围主要是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评估、认证、登记、年检、验收和确认等管理事项。清理重点是要减少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行政事业性收费、资质资格等方面的审批,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逐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到基层管理、让群众就近办理。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主要任务

1.全面摸清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市直各部门单位在承接中省下放审批事项基础上,把现有审批事项(附法律依据或设立理由)、拟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等内容全部报送市审改办(市编办)整理汇总,经有关会议研究后,形成《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今后,凡未列入《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凡违规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监察局依法依纪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

2.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准确界定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研究制定各自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时间表和路线图,分批次提出取消下放意见或承接的建议,及时报送市审改办,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示,并在《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中予以删除。

3.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提高审批效率。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遵守法定程序、公开办事条件、兑现时效承诺、提高服务效能、落实行政责任,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或变相新增,推动行政审批行为程序化、法治化、信息化、公开化。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收费标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限时办结、全程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4.健全后续监督办法和配套措施。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特别是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制定出操作性强的监管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把动态调整《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作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良好开端,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减少部门职能交叉和分散。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责任分工

负责实施行政审批的市直部门:是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按照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和开展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及时提出取消和下放的意见,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公开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部门、提交材料清单、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审核标准、收费项目等,规范审批行为和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收费标准,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市编办(市审改办):是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部门,负责承担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负责查处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运行程序、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效果进行全程监控和检查监督。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取消和下放意见进行合法性把关,研究提出我市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事项的措施和办法,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设定和实施。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的意见,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和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清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市政府新闻办:配合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新闻媒体公告和相关新闻宣传工作。

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工商联、市民政局等部门: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国有企业负责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中小企业主、专家学者、社会组织负责人等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建议。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中、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

四、市级行政审批集中清理工作安排

去年第四季度,市审改办(市编办)已安排对市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统一申报,以便尽快摸清底数、进行清理。今年在调查梳理的基础上,参照2005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明确市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精神,对市级部门、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一进行清查核实,重点审核设立审批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设置该项审批事项的具体条款等内容,对于新增没有明确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不予认可,具体按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审查复核阶段。对各部门申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市审改办要集中进行审查复核,有针对性地深入到有关部门实地调研,逐项提出拟保留、取消、下放的初步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机关内部审批事项三大类,对审批事项进行分类汇总,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法律专家,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由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专家审查和征求意见结束后,市审改办进行修改完善,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市政府审定。

(二)公示公布阶段。对市政府审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汇总形成《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除涉密事项外,将全部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汉中日报》、汉中电视台等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发〔2013〕55号)要求,逐项制订便民快捷、规范科学的行政审批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流程图要明确每一个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受理单位、承办单位、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目录、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做到每个事项的办理环节、程序、时限、责任人有据可查。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市政府文件对外公布,同时,监督县区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

(三)完善巩固阶段。对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后续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管理严格,收费行为是否规范,收费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是否公开等,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集中清理工作结束后,市审改办将以《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为基础,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和常态化管理制度。同时,根据中省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精神,继续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承接或下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制订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机构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调整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稳妥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下衔接、整体推进。各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协调联动,互相支持,通力合作,落实责任。市审改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沟通与交流,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意见,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落实,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将行政审批事项分解、拆解或者以事后备案、核查、核准、审核等形式改头换面、变相审批,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拖延、阻碍改革进程。市审改办要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设定、实施行政审批和收费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设定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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