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发〔2015〕3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汉中市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和原则
第一条考核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依据真实、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第三条市考核对象。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考核对象是11个县区的人民政府及汉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直有关责任部门(单位)。
第四条各县区考核对象。各县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考核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对其所辖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考核,考核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于当年12月30日前报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第五条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改革创新情况、群众满意度情况五部分内容。
第六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当年城镇新增就业指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指标、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指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标、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指标、困难群体就业指标、城镇登记失业率等(详见附件2)。
第七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考核内容。1、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中省和市各项扶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落实就业创业扶持的操作办法、就业重要指标纳入政府规划、就业资金筹集配套及使用管理、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等;2、就业培训、创业情况,主要是就业培训实施情况、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等;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主要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情况、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情况等;4、公共就业管理及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主要是队伍建设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等;5、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6、就业创业登记实名制管理与就业统计情况,主要是台帐建立情况、就业统计报表数据真实情况;7、就业帮扶及就业援助情况,根据考核标准与方法,得出考核分数,对减分事项注明减分理由(详见附件3)。
第八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考核内容。1、就业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是各县区就业资金制度建立情况,支出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帐目是否规范等情况;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情况。根据考核标准与方法,得出考核分数,对减分事项注明减分理由(详见附件4)。
第九条改革创新情况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各县区、市直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推进各项就业指标完成、创业带动就业、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就业服务中的改革创新做法和成效。主要根据各县区改革创新力度和工作成效,对年度本地就业工作受到市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给予加分,其中省部级奖励每项为2分,市级奖励每项为1分。改革创新工作加分,通过现场考核确认(详见附件5)。
第十条群众满意度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就业服务情况、就业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每县区抽取一定数量的有效采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各占一定比例),根据回答问题情况得出分数,受访人员每人最高1分,累计受访人员的得分,按百分制折算,得出群众满意度成绩(详见附件6)。
四、考核组织和方法
第十一条考核组织。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各级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方法。对各县区、市直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就业创业工作考核采取现场实地考核、重点工作专项考核、社会抽样调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现场实地考核。由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部分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分赴11个县区及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召开重点群体座谈会、查看台账资料、实地考查、现场抽查等形式进行。各考核对象要根据考核办法要求,形成自查报告。
2.重点工作专项考核。由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省重点工作部署,对各地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结果量化考核分值,作为重点工作专项考核结果。
3.社会抽样调查考核。由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从市、各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和当年新增城镇就业、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样本,采取电话调查方法,对各县区就业工作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作为群众满意度考核依据。
考核时间为次年1月进行,一年一次。
五、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评价方法。县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群众满意度情况四部分各按100分进行打分,最终按照四项考核分别占50%、20%、20%、10%的比例进行百分制综合打分,得出总分后与工作改革创新情况加分合并计算,作为最终考核结果。
市直有关责任部门(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任务,实施单独考核。(详见附件7)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考核坚持实名、实绩、实效的评价标准,力求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各地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各县区、市直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并作为市年度表彰奖励和就业创业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1.汉中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标准
3.就业创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考核标准
4.重点工作专项考核标准
5.工作改革创新加分申报表
6.群众满意度测评考核标准
7.汉中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表
附件下载
汉政办发〔2015〕30号附件.doc
http://www.hanzhong.gov.cn/xxgk/gkml/zfwj/zfbwj/hzbfwj/201506/P020150625580239907136.doc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