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3〕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当前,互联网已成为汇集舆情,畅通民意的重要平台和渠道。市政府对网上舆情十分重视,特别是开展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和《市长信箱》群众来信(以下统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以来,办理了一批事关网民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起到很好的社会效果。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责任
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既是对群众信访渠道拓展的正视和回应,也是顺应社会发展的一项新举措,又是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了解我市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的窗口。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对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改进工作作风,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将网民留言办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办理工作,要明确工作要求,完善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夯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承担起网民留言办理工作。
二、积极引导,把握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原则
网民留言办理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不良影响。各县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讲究方式方法,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网民诉求,要及时妥善解决;一时不具备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疏导工作;涉法涉诉问题,建议网民按司法程序或通过行政复议解决;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可告知网民向纪律检查机关举报;反映失实的网民留言,要以事实说话,及时陈明实情。
三、明确方式,规范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流程
网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留言和省上转办的给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留言,由市政府督查室统一梳理后,转交市有关部门或县、区办理,各单位务必按要求在规定时日内办结上报,按程序送审后统一回复网民。对情况复杂无法按期办结的,必须说明情况。
网民在《市长信箱》上的留言,市信息办及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汉政办发〔2010〕45号)的要求,认真对待,及时办理。
四、落实责任,加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同类问题多次反映和重复反映的,要认真检查工作中是否存在工作不到位、不全面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完善。市政府督查室也要适时检查网民留言办理情况,对热点问题和网民不满意的留言处理结果,进行明查暗访,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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