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容积率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发〔2010〕186号
颁布日期:2010-1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容积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全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进一步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商洛市城市规划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办法》(商政发〔2010〕28号)(以下简称《容积率管理办法》)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容积率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容积率是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指标之一。加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保证规划设计条件的有效实施,对于发挥城乡规划的指导和调控功能,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城乡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但由于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各种因素,部分经营性建设项目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变更和提高容积率,不但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了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社会反响极其强烈。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规划权威,加快城市化和统筹城乡一体化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行政,强化监管,严格程序,确保落实,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实施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依法行政,增强容积率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各县区和市规划部门要根据县城或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快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编以及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工作,强化对土地开发方式、开发时序、开发效益的研究和引导,加强规划的经济性策划,尽量减少规划实施过程中容积率的调整和变更。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规划设计条件管理的咨询论证、审查审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为合理确定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提供基础依据。对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未经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要根据项目所处区域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规划设计条件,合理确定容积率指标,并在规划实施中,严格加以落实,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土地市场的公平与公正,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严格管理,加强容积率指标的规划落实工作。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各级规划部门要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对经营性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管理时,必须严格遵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对同一建设项目,在确定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所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均应符合法定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并将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公示,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

四、严格程序,规范容积率指标的调整和变更。

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的容积率,确需调整的,必须符合《容积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拟调整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规划部门按程序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将论证后拟调整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对符合容积率调整条件的,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规划部门将容积率调整情况通报发改、国土、建设、城管、监察等部门;对批准增加容积率的经营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规划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交纳建设规费凭证及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五、强化督查,切实加大对容积率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容积率管理情况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已建成的建设项目,各级规划部门要依法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行政许可要求;各级国土部门要对积率执行情况进行复核;各级建设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予以核实;各级城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格监督规划的实施;各级监察部门要把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执法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分级审批、分级负责的原则,近期,市、县区要对容积率管理工作集中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市级由规划局牵头,监察、建设、国土、城管等部门配合,各县区由县区政府牵头,按照《容积率管理办法》要求逐条进行清理,对2010年11月15日前主动报告有关违规情况,申请补办相关手续的经营性建设项目,在责令其限期整改的基础上,可适度从宽处理;对隐瞒违规事实,逾期不予报告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和市规划局要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组成容积率管理工作督查小组,分赴各县区和商丹园区管委会开展《容积率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和容积率管理工作督查,重点督查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通报表扬,对贯彻执行《容积率管理办法》不到位、应付塞责,甚至玩忽职守、违法乱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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