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发〔2010〕84号
颁布日期:2010-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0〕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逐年递增,项目投资渠道不断增多,农业灌溉设施落后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有力的保障和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由于多头建设、投入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薄弱,严重影响了工程效益的持久发挥和群众灌溉积极性。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属极度缺水地区,资源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问题并存。全市地表水和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分别达到38%和65%,开发程度较高,有限的水资源已不能满足城乡居民生活和工业用水需求,工业、农业、生活及生态用水之间矛盾日益突出。截止2009年底,全市耕地面积120.96万亩,其中旱地92.9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76.8%。全市中、小型灌区由于配套设施不健全、工程老化失修、运行管护经费严重不足等原因,工程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农田灌溉面积增加难度较大。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解决农业、农村缺水问题的根本途经。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水利规划管理

合理开发利用有限的水资源,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能力,避免无序建设、重复建设和低效投入,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自然条件、农民群众意愿出发,抓紧编制和完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并针对当地水土资源状况和开发潜力,科学确定目标任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务求实效。实施《规划》所需资金,以现有中省小型水利、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土地开发整理、现代农业等相关投资渠道为主,多方面筹措解决。要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安排中、省资金。要加大区域内涉及农田水利的项目整合力度,以《规划》为依据,统筹协调,捆绑资金,集中建设,杜绝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格按照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办事,先规划,后计划;项目立项时必须征求水务部门意见,对不符合水利规划、投资计划管理要求、前期工作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投资。

三、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项目审查审批程序

凡涉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按水利建设程序进行,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环节要分别履行报批手续,属市级以上(含市级)审批的,必须由区县水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按建设程序报市水务部门审查审批或提出审查意见;属区县审批的,须经区县水务部门审查审批或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市水务部门备案。不履行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审批程序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水源论证是项目前期工作的前置条件,设计文件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深度要求,承担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水源条件不满足的项目一件不得立项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理工作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建后管理,加快建立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分级管理体制。凡财政投资修建的水利工程,不论投资渠道,不论建设主体,建成后均须移交同级水务部门;各区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维修管护资金,并逐年增加。工程较大或受益范围跨乡镇的水利工程由区县水务部门直接管理;受益范围在一个乡镇范围内跨村的水利工程由区县水务部门委托乡镇政府负责管理;单村、单组受益的水利工程可由受益村、村民小组组建管理机构或由受益户直接管理。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工程运营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农田水利设施大修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县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基金。要制定工程水价补贴政策,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管理办法,逐步理顺水价;对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农田水利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建设管理行为,保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真正取得实效。

铜川市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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