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发〔2010〕20号
颁布日期:2010-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0〕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弘扬新时期先进模范人物的崇高精神,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努力开创各项事业新局面,党中央、国务院决定,2010年“五一”前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0〕2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国各族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奋力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努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推荐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范围是:2005年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

“全国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全国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推荐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一般从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产生。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推荐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推荐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推荐评选。

本次拟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3000名。分配给陕西的推荐名额75名,省上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2名(职工、农民各1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推荐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职称、简要事迹(300字)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还要在全省、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被推荐人选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被推荐人选的推荐资格。

(三)严格履行推荐程序。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业绩。其中,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和工商联意见。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含)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推荐评选。

(四)严肃推荐审核工作纪律。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推荐申报工作进度的安排

(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择优向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推荐人选,于3月25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二)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建议名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于3月26日向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推荐人选和情况简介表、事迹材料。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规定部门审查同意。

六、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的推荐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实施。今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质量,严格按照要求和进度安排完成任务。同时,要配合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努力使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过程,成为大力宣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人员历史功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成为激励全市人民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功立业的过程。

铜川市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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