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74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94号)精神,方便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就切实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领域,深化信息公开

按照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对涉及重点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市政府门户网站要设置对应的栏目,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对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栏目进行内容保障,及时公开发布信息。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意见和措施原则上要对外公开。二是推进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保留、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三是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四是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市编办、市监察局负责指导督促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在继续做好市级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基层财政民生专项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推进县市区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一是继续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市县两级要建立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制度机制,除了年初将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草案文本和报表公开外,还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二是全面公开部门预决算。2014年,市县两级要全部公开本级部门单位预算,并同步公开本级部门单位决算。各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下属单位的预决算情况。三是落实“三公”经费公开。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市县财政要向社会公开当年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算和本级上年汇总“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市县两级所有单位要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四是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加快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改革,逐步实现政府预算体系全部公开。六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提高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一是各县市区和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网站、其它媒体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开工和竣工等情况,同时必须在建设现场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政府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二是大力推进保障房工程“阳光验收”,邀请住户代表、行风监督员参与保障房项目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台、报纸等媒体,提前向社会发布拟分配房源信息和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等相关事宜,接受群众申报。三是加强保障性住房退出信息公开。对于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予以调整和变更,经核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照规定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住房。四是各县市区应在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所在社区,设立公示牌和监督牌,将保障对象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并公布住房保障举报投诉电话。对经查实属骗租骗购的,取消资格或收回所配售配租住房的情况;对违反保障性住房使用规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处理结果。五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对信息公开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日常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公开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根据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细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指标的实时监测信息。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公开,按月公布渭河流域市界断面和通过我市辖区主要支流水环境质量状况,按年度、半年、季度公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予以主动公开(涉密项目除外)。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固体废物进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等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标准、条件、时限、结果等信息;公开重点行业环保核查结果;公开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并要求申请核查公司主动公开环保核查相关信息;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创建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等信息。四是推进环境执法监察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开环保专项行动情况;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科学、客观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五是推进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做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的信息公开工作,按季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一是加大生产安全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及防御措施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时效。二是加大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负责组织处置、救援的有关地方政府要及时准确发布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三是加大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力度。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2014年,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加大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力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要在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制订(调整)时,要公开相关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二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着重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关切的问题。三是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查处结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严格落实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的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全面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要将主动公开的征地信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公开。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平台并纳入当地政府信息查询平台,为被征地农民获取有关征地信息提供便利。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二是各级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及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同时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决定和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包括分户签约情况、房屋补偿单价、补偿方式、奖励情况)等房屋征收信息,同级政府审计机关也要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真正做到阳光征收。(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根据分工牵头落实)

(九)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是扩大公立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施教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加强择校生招生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公立幼儿园和初中招生政策的解读,严格执行中(高)考加分、高考保送、艺术特长等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工作程序、入选标准以及资格结果等公示制度,所有获得中(高)考加分、高考保送资格的考生均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二是加大公立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公立学校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三是扩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工信委分别牵头落实)

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做好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二、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制定重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一)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二)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县市区和部门要将政府网站及官方微博微信打造成更加规范、准确、完善、及时、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对各类政府信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政府信息传播更加可视、可读、可感,进一步增强政府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针对公众关切,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策法规解读信息,对公众关注和社会热点问题要积极予以回应。

(三)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内容。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便利的在线服务。市级部门单位要在6月底以前完成本部门单位对外办事事项的梳理工作,并逐项将各办事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依据、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工作时间、承办科室、联系电话等内容在网上公开。建设场景式服务系统,把政府面向群众办理的事项逐步整合到网上,实现网上提交并联审批,实现群众办事一网通,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一律下放,能简化程序的一律简化审批环节,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一律实行网上办理,条件允许的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厅式”办理。

(四)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各县市区、市级部门要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方法、新途径。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热线电话建设和管理,清理整合有关电话资源,确保热线电话有人接、能及时答复公众询问。加强市县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建设,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政府信息。在乡镇社区建设群众办事工作站,方便不会上网或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群众办事。

(五)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各县市区、市级部门要密切关注重要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回应公众关切要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力度,重要舆情形成监测报告,及时转请相关地方和部门关注、回应。

(六)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凡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落实到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尽可能满足申请人的要求,不得人为设置门槛。对依申请量大且内容相同的信息,尽可能地纳入主动公开范围,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对于无法满足申请人要求的,要强化与申请人沟通,了解诉求,个性化答复,争取申请人的理解。着力协调办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地区、多部门的公开申请,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工作的作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对基层的指导,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努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三、夯实工作基础,完善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自觉地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完善保障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已经设置专门机构的,要加强力量配置,把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配置到关键岗位,特别是要选好配强新闻发言人;尚未设置专门机构的,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有条件的应尽快成立专门机构,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要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二)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合理界定统计范围和统计内容,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强化保密审查和协调会商,科学界定不予公开的内容,从制度层面保障依申请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信息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控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要科学设置培训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努力增强培训实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

(四)加强检查考核。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健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完善考核体系。积极引导公众参与,通过委托调查、政府网站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评议。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适时进行通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要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分级负责、有关各方参与的原则,统筹安排,形成工作合力。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制定进度安排,落实到责任部门,落实到责任岗位。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其它部门要密切配合。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并对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取人工检索方式检查,检查结果计入年终检查考核成绩,列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减分序列。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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