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稿)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阿行办发〔2015〕75号
颁布日期:2015-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稿)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5〕7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阿勒泰地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稿)》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9月30日

阿勒泰地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处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地区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地区应对和处理因重大自然灾害或重特大事故造成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大面积电力供应持续危机,引起对地区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3.2本预案用于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规范各相关县(市)、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修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中各自职责和工作原则。

1.3.3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阿勒泰电网或中心城市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电网建设、改造,合理配置电源布点,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练,提高因突发事件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抢险综合处置能力。

1.4.2统一指挥。在行署的领导下,通过建立地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体系,统一协调和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地、县(市)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理范围,制订并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电网事故处理和电网恢复供电的调度协调;各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引发次生灾害。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1.4.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阿勒泰电网主网架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主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恢复重要发电厂的厂用电源、主干网架和重要输变电设备,努力提高整个系统的恢复速度和效率。在供电恢复中,优先恢复重点城市、重要用户的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地区应急机构与职责

2.1.1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地区成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行署分管副专员担任,副组长由行署分管副秘书长、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地委宣传部,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气象局、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

项应急工作;

(2)协调相关县(市)、地区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电网I、Ⅱ级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I、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2.1.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和汇总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提请领导小组决定电网进入、解除紧急状态,实施、终止应急预案;

(2)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3)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4)组织制订各专业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5)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负责发布信息。

2.1.3相关部门(应急机构)及职责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地区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地委宣传部:保障宣传渠道畅通,出现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做好媒体宣传应对工作。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地区商务局:负责有关应急物资、抢险物资和必要生活资料的紧急调运、市场供应,并会同阿勒泰海关、阿勒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组织重要商品的进口及口岸检验、检疫工作。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应急处置,安排电网恢复正常供电和保证电力安全运行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建设计划。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应对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恢复城市供水、照明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地区公安局:组织、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地区财政局:组织、协调各县(市)财政部门做好应急救援、抢险以及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有关经费保障工作。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物资运输工作。地区水利局:负责水库电站之间水资源调度,以及电网大面积停电后生产、生活用水平衡工作。地区卫生局:出现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协调指挥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地区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提供应急指挥部所需的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2.1.4独立运行电网的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比照地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预案并成立相应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2.2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用户职责

2.2.1地区电力调度机构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

挥中心,值班调度是原始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主要职责:

(1)服从上一级调度指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

(2)启动调度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

(3)及时将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向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和地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2.2.2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主要职责成立阿勒泰主电网和各县(市)级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阿勒泰电网抢险和应急处置。

(1)负责制定《阿勒泰主电网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阿勒泰主电网黑启动方案》、《阿勒泰主电网110KV变电所防全停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同时根据阿勒泰电网网络结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上述预案;

(2)随时掌握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并就事故过程、停电范围、初步原因、发展趋势等信息及时向地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3)服从地区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

(4)按照事故处理预案、调度规程等,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发展和事故范围,努力保证主网安全和重要城市及重要用户电力供应;组织电力系统各单位做好输变电设备抢修、恢复工作。

2.2.3发电企业职责有关发电企业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企业所在电网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事故恢复供电方案要求,制定本企业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预案;负责本企业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2.2.4重要用户职责负责本单位紧急避险、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3事件分级

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I级和Ⅱ级两个等级。

3.1%%I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地区I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阿勒泰市、北屯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者,或者各县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70%以上者;

(2)地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I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3.2%%Ⅱ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阿勒泰市、北屯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各县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50%以上70%以下者。

4应急响应

4.1I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

4.1.1事件报告

(1)发生I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网调度机构应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和地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地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有关报告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应急处理需要等,判断停电事件分级,是否进入紧急状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

(3)地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行署汇报,同时宣布启动预案。

4.1.2事件通告

(1)发生I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救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认识和了解。在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立即报行署和行署新闻办公室、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研究后及时上报自治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3)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1.3应急处置

(1)当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并有可能导致系统性供需破坏和大面积停电时,地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调度部门、电网公司研究制定限电方案,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单位实施限电方案。

(2)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阿勒泰主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重要城市、重要用户供电,电网值班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一切必要手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扩大。

(3)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I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优先恢复大型发电厂和仍能保持热态启动能力的机组厂用电源。对于有自有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应根据情况自行启动发电机组。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在对停电发电厂和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要城市、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分区恢复的,在条件具备时应尽快实现联网运行。

(4)社会应急: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场、矿井、医院、金融、通信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钢铁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地区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加强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公安交警部门应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正常进行。物资供应部门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4.1.4应急结束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I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有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无其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4.2Ⅱ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发生Ⅱ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行署和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按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并随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对Ⅱ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经授权的县(市)政府与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5%应急保障

5.1技术保障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电力管理部门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个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建立覆盖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发展、处理、恢复全过程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5.2%%装备保障各相关县(市)、地区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电力企业要加大投入,认真做好储备工作,加强管理,以及事故抢修准备工作。矿井、医院、金融、通信中心、广播电视、军事设施等重要用户,必须双电源双回供电并自备保安电源。

5.3人员保障加强电力企业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

6.1.1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落实各自职责,确保预案有效实施。

6.1.2加强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和解读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增强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6.2%%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6.3演习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2年至少协调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

7信息发布

地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行署和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8后期处置

8.1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之后,由地区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工作。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规程,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8.2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电之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2)各相关县(市)、地区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行署批准后实施。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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