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政办发〔201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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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
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隶属关系的批复》(新党编办〔2014〕112号)、自治州党委关于“成立中共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巴党委字〔2014〕25号)、自治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隶属关系等事宜的通知》(巴党编办字〔2014〕121号)精神,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与“中共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党工委)”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正县级,对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建设和旅游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风景名胜区党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宣传、统战等工作。
(三)制定和实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旅游业发展、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规划项目的规划用地建设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旅游项目、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和管理,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风景名胜区招商引资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风景名胜区投资项目;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内项目推进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国家5A级旅游景区复核、旅游行业标准化管理、旅游项目和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旅游行业管理,根据授权依法开展旅游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调查处理旅游投诉案件和景区内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风景名胜区旅游整体形象设计、旅游产品宣传促销、重大节庆和营销活动;负责风景名胜区旅游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七)完成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党工委)设4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党工委日常事务和管委会日常行政事务;承担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战、法制、信访、应急、督查、信息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政策研究、对外联络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承担人民团体工作和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环保科
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组织会审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批及设计方案;按照权限依法办理土地开发利用各项审批事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和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编制和实施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利用、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文化宣传科
负责博斯腾湖国家5A级旅游景区复核、旅游行业标准化管理、旅游项目和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负责景区统计分析和旅游企业经营活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景区服务质量的跟踪、监督和评价工作;负责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旅游宣传计划;负责旅游市场研究、分析、预测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旅游对外宣传、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编印旅游宣传资料和信息简报;负责旅游信息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执法监察科
根据授权依法开展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综合执法监察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游客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生产、旅游应急救援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党工委)核定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8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5名(正县2名、副县3名,含纪工委书记),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正科4名、副科1名)。
四、附则
本机构编制方案由自治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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