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博州政办发〔2012〕105号
颁布日期:2012-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州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10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自治州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政府绩效管理,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73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战略任务,以改善行政管理、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和管理结果运用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倡行“新疆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步推进、分步实施;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坚持定性管理与定量管理相结合;坚持奖优、治庸、罚劣;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持续改进工作。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点的政府绩效管理基本框架,初步形成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构建政府整体绩效管理体系,使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在政府管理工作中得到有效运用,为全面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内容

㈠紧密结合中心工作,推进专项绩效管理。

⒈围绕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绩效管理。加强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自治州“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第十一次党代会,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和自治州党政领导批示、交办重大事项的绩效管理,确保政令畅通。

⒉围绕保障改善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管理。加强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等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绩效管理。各项目主办单位建立项目进度跟踪机制和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考评机制,对本系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

⒊围绕对口援博工作开展绩效管理。根据对口援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项目、投资数量、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和考评指标,加强对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湖北省对口援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绩效管理。

⒋围绕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开展绩效管理。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新农合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强化联合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⒌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绩效管理。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引导群众合理合法反映诉求,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㈡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动态清理,认真落实自治州《关于实行建设和招商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绩效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监管的监督检查,力争年底在有条件的县市和州直单位建成电子监察系统。

⒉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在公开领域上侧重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在公开内容上重点对办事的依据、流程、进展和结果进行实时公开;在公开形式上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实现办事项目信息的充分告知,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⒊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备案审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公职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⒋规范机关管理,提高执行力。改善、规范机关内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整治“懒、散、庸、拖、贪”等现象,着力解决业务流转不畅、办事推诿拖拉、敷衍塞责、失时误事等运转效率不高的问题,切实提高执行力。

㈢实行政府绩效外部监督评价。

⒈开展公众评议。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监督员、服务对象对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评议,开展民意调查,结果纳入绩效考评。各试点县市和单位也要自行组织监督员、服务对象开展评议和民意调查活动。

⒉设立监测点开展机关效能监测。在对口援博指挥部、部分乡镇和规模型企业,以及自治州重大工程项目单位设立效能监测点,定期组织效能监测员开展效能监察和暗访活动,对行政机关服务水平进行评议,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评。各试点县市和单位也要定期征求效能监测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整改。

⒊畅通效能投诉渠道。自治州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和各试点县市、单位要在电视、报纸、单位网站等媒体上公布投诉受理方式,及时办理和反馈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

⒋开展领导点评。由州绩效办牵头组织征求分管领导对试点县市、单位开展绩效管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㈣对县市、口岸、州直单位开展绩效考评。

⒈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结合各县市、口岸和州直单位实际,州绩效办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细则,设置明确、量化的年度绩效目标和科学、规范的考评指标及标准,客观公正地对县市、口岸和州直单位进行绩效考评。

⒉创新绩效考评方式。规范绩效自评和集中考评工作,完善绩效监督检查方式,适时开展查访核验,健全外部监督评价机制,提高绩效考评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五、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

㈠夯实基础,启动试点。按照“建立示范、参照可比、各级联动、基础良好”的原则,选择温泉县和州发改委、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质监局7个单位,开展自治州首批绩效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县和单位要于2012年4月30日前制定本级、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并报州绩效办审核,其他县市和单位要按照自治州统一部署做好基础性工作。

㈡组织实施,总结经验。2012年,组织温泉县和州直试点单位开展绩效目标制定和考评工作,大胆探索符合自身实际,具有鲜明特色的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考核机制和工作方法。指导温泉县开展对县直机关、乡镇的绩效管理与考评,开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对口援博项目)效能监察活动和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完善满意度测评办法。督促州直试点单位完善本单位或系统绩效管理机制,设置科学、规范的考评指标,开展部门(系统)满意度调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对试点县和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形成一套比较规范、成熟的绩效管理工作体系。

㈢全面推开,落实工作。2013年,在各县市、口岸和州直单位全面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口岸和州直单位对本级、本单位(系统)的绩效管理与考评,加强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开展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扎实开展。自治州将“加强行政机关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自治州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温泉县、州直试点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抽调人员专门负责绩效管理日常工作,推进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㈡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活动,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行政府绩效管理的部署和要求,以及自治区、自治州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㈢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州绩效办将会同公务员培训部门制定全州绩效管理专业干部培训计划,对各级、各部门绩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初步建立一支覆盖全州的绩效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各县市、各单位也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本级、本单位(系统)绩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㈣强化结果运用,发挥导向激励作用。要高度重视绩效考评结果的制度化运用,将考评结果与工作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评优评奖紧密挂钩,建立起“公开透明,比学赶超”的干部选拔机制,提高各族干部的综合素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㈤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要紧密结合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认真研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边实践、边规范、边总结,积极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以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新成果,推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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