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州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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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自治州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自治州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州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大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努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不断提高社会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维稳处突能力,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水平,为昌吉州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社会中介力量得到加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基本建立形成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全面提高消防部队火灾和其他各类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消防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基本达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重点工作措施
(一)以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为抓手,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1.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明确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要依据城乡规划和消防站建设标准,将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符合国家标准。2012年,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消防规划编制;2015年底前,自治州所有重点镇、开发区和工业园区100%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要结合新、改、扩建道路及新建工程,加快市政消火栓建设,全州每年按标准新建公共消火栓不少于150个,新建消防水鹤不少于3个,到2015年力争消除欠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3.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确保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要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准化、规范化“三化”建设工作,建立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确保本单位“三化”建设达标。要切实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推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职业化管理,严格持证上岗。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从事火灾危险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人员、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评估结果和“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4.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和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要将火灾防控工作纳入城乡“网格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体系,大力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出租屋、小旅店、小作坊等场所的治理。2012年、2013年,乡镇、行政村、街道、社区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分别达到70%、100%。2012年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四个基础”要100%经县市人民政府验收达标。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并配备手抬机动泵、水带、水枪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力争到2015年,全州所有行政村成立农村义务消防组织,并能够开展互助互救,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
(二)以服务社会、创新管理为落脚点,强化火灾预防工作举措,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5.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城中村”、“棚户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当地政府要制定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隐患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共场所,应当在进口、出口等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和奖励制度,及时依法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群众给予奖励。
6.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工作。积极探索、完善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文职雇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或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深化爱民实践活动,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提供“优质、高效、规范、文明”的消防执法服务;积极培育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安保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7.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昌吉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11—2015)》,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要将消防宣传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内容,每年要对农村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一次消防培训。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2012年,全州至少建成1个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阜康市、呼图壁县分别建成1座全国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1所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昌吉市建成1所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其他各县分别建设1所自治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各县、市配备至少1辆消防宣传车。到2015年,全部完成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任务。
(三)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打造具有庭州特色的现代化消防铁军。
8.推进公安消防队站建设工作。2012年,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昌吉高新区规划内消防站建成并投入执勤;昌吉市特勤消防站、昌吉国家农业园区消防站、阜康市天池消防工作站年内完成设计规划、土地划拨等手续;要全面对原有公安现役消防中队进行抗震加固,新建消防站要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设防烈度,对易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消防站设置防洪水设施,切实提高消防站自身抗御地震和洪涝灾害的能力。2013年,昌吉市特勤消防站、昌吉国家农业园区消防站、阜康市天池消防工作站应建成投入执勤,并按照有关标准配备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应加快建立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相结合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工作。
9.加强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1〕186号),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加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和应急救援保障大队建设,配齐相应的应急救援训练器材装备和模拟训练设施,加快推进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改革步伐;要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2012年,全州所有县市建成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在昌吉市立项建设昌吉州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完成项目土地审批划拨、设计规划等手续;完成昌吉州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大队建设任务;完成州级地震救援队轻型队人员配备和装备配备达标工作;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完成至少1个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并配齐装备。2013年底前,所有县级应急救援大队组建完成战勤保障组;昌吉州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完成建设任务;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昌吉高新区完成至少1个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并配齐装备。2014年,所有县市消防队组建完成1个处突护卫组并配齐装备。要结合各地辖区事故特点,切实加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火灾扑救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事故、建筑坍塌等事故处置的专业队伍建设,到2015年,昌吉市建成具有三种场所灭火或三类灾害事故处置能力的专业队伍,并能够实施跨区域增援。
10.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建立完善装备建设评估论证机制,消防站装备器材配备应当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完成自治区规定的消防铁军装备建设任务。按照公安部《县级综合(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2012年底,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分别购置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2013年,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分别购置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高新区分别购置1辆举高消防车;2014年,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分别购置1辆举高消防车;2015年底,所有县市(园区)所辖执勤中队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和举高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配备全部达到新颁技术标准。要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2015年前完善州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指挥中心、信息中心建设,建成消防卫星通信网和3G图像传输系统,实现图像、语音和数据综合集成,不断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
四、工作保障
一要加大消防安全工作投入。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要求,将地方消防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基本支出按国家、自治区标准保障并同比财政经费增长逐年递增,项目支出和消防车辆、消防装备购置经费纳入各县市财政予以保障,采取多种形式,拓展社会消防资金投入渠道。
二要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健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应当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创建平安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等相关工作,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开展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评,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加强消防科技应用。要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先进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利用科学技术抗御火灾的水平。要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消防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推进消防救援装备向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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