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12〕6号
颁布日期:2012-0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地区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狠抓各项增收节支工作的落实,确保了财税收入大幅增长。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和地委、行署《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努力增收促发展,厉行节约保重点,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全面完成2012年财税各项收支目标,推进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征管,增收提效

1.培植财源,增强财政实力。围绕经济结构调整,依托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以财政增收、群众致富为目标,以重点项目建设为载体,以财政资金投入为杠杆,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积极培育骨干财源。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企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提高增长质量,壮大财政实力。完善财政激励机制、财税协调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培养有后劲、可持续财源,为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储备力量,确保实现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加强征管,严格税收秩序。坚持依法治税,完善征管机制,规范征管程序,严格属地纳税。建立重点税源收入分析运用机制,对于地区的支柱产业、主体税种适时分析收入走势,对税源的变化因素做到适时掌握,适时采取措施,夯实财政收入增长基础。抓好重点行业、企业、产品和税种的税收征管,加强对电力、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机械制造等行业的监控,确保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超额完成年度预算。完善地方小税征管机制,强化零星税收的征管手段,确保地方小税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开展税收专项治理检查。针对企业扩大产品成本隐匿税收等行为,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协调配合,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严肃税收秩序。

3.规范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明确执收部门征缴责任,加大对重点非税收入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征管。开展非税收入专项治理,健全非税收入增收奖励制度。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的管理,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4.服务经济,扶持企业发展。倾力支持地区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尽可能多的符合重点支持政策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小企业大发育、大发展,提升小企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5.找准时机,争取上级支持。立足于财政职责,多渠道争取资金,缓解财政支出压力。抓住中央扶持新疆发展的有利时机,把握好国家的投资重点和发展方向,认真研究国家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快速增长的财政政策,找准政策切入点,主动对接,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

二、厉行节约,保障重点

1.压缩支出,降低执政成本。继续弘扬艰苦奋斗精神,着重加强支出管理,严把部门支出“限额关”和审核审批“权限关”。从严控制财政供养人员非正常增长,减轻财政压力,尽量减少聘用、借用人员数量,节约人员经费开支。大力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严格控制办公经费和物品管理以及各种会议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2.严格标准,确保“三公”零增长。严格按照地委、行署《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力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已制定的有关接待费报批制度。严格执行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严格公务车配备使用管理,节约车辆交通费用支出。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预算零增长。将腾出的财力统筹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确保各项法定支出和各级政府出台的民生政策落实到位。

3.整合资金,确保重点需要。解决专项资金设置过多、重复交叉、使用分散等问题,加大整合政府财政资源力度。进一步统筹农业、教育、就业、民政、社保等资金,形成合力保障重大项目投入。优化项目投资结构。构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新机制。大力压缩与工程无关的其它开支,以降低财政投资成本节约支出,着力将支出重点用于保障性住房、农村基础设施、教育和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等项目。

三、严格约束,强化预算

1.科学调配,严格预算约束。各部门必须按照预算编制原则,严把预算编制关口,严格执行年初预算,避免和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中的临时追加行为。对于确实需要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额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财政预算支出,必须按地委、行署及财经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批拨,财政部门根据财经领导小组的决议或决定追加预算指标并拨付资金。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碰头商议后,财政部门根据领导批示追加预算指标并拨付资金。

2.严格标准,规范津补贴发放。各级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地区津贴补贴有关规定文件,执行津贴补贴发放政策,不得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实物或奖金等津补贴,津补贴发放标准不得突破地区核定标准。对违规发放行为,一经发现,相应追减下一年度支出预算指标。

3.落实制度,控制新增债务。认真落实地委、行署审批出台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增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坚持“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债务归口管理和政府债务审批制度。严禁各级部门超越自身财力水平新增部门债务,增加财政偿债风险。

四、加强监管,严肃纪律

1.严守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各级预算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部门支出管理,尤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明确部门单位差旅费、招待费、车辆运行费等限额规定,明确“一支笔”审批和“集体研究”决定的权限。

2.试点推行,公开部门预算。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准确、由点到面”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预算公开机制。对试点推行单位的当年收入来源、上年结转、收支差额和支出科目予以公开,尤其细化支出公开项目至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款级科目,切实增强部门预算管理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

3.完善机制,强化财政监督。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深化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健全财政预算资金编制、执行、监督、绩效四位一体的财政运行机制;紧密围绕收入监督、支出监督、内部监督、会计监督四条主线,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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