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09〕121 号
颁布日期:2009-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1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哈密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哈密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五项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深化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地区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45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提出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主要工作目标: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至2009年底,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万人和8万人,参保率分别达到80%和82%以上。

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解决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此项工作由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新农合覆盖全地区农牧民,参合率不低于97%。积极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非农人员(长期居住在农村)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140元、80元的补助。此项工作由地区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2009年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要提高到地区当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均工资、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地区新农合住院费平均补偿比例和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较2008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新农合报销比例达45%。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继续巩固和完善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工作。建立和完善新农合补充大病医疗保险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主要工作目标:

1.2009年12月,各县(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县(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以政府为主导、以县(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此项工作由地区财政局、发改委、卫生局负责。

2.按照自治区重新调整的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坚持定点医疗机构层级越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越高的原则,确定报销比例。被列入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的基本药品,其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负责。

3.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出台的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并完善县(市)、乡(镇)、村三级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标准。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重点加强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奎苏镇中心卫生院、萨尔乔克乡中心卫生院、伊吾县盐池乡中心卫生院和哈密市西河区、东河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急救站点建设。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与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以及临床用血需求相适应的有效、经济的采供血服务体系。此项工作由地区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做好42名面向农牧区以高中为起点,达到专科层次医学学历教育工作,组织实施8名农村执业医师招聘计划,为乡镇卫生院补充卫生技术人员;启动面向村卫生室的中等医学学历教育,完成100名村医招聘,为村卫生室补充卫生技术人员;为800名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在职培训;为200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卫生资格(执业)考试考前辅导;完成70名全科医师、护士岗位培训工作;继续加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2.建立健全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负责。

(六)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核定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基本建设、设备、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此项工作由地区编办、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主要工作目标:

1.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逐步在全地区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化管理。2009年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到5%。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负责。

2.定期为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2009年检查率不低于40%。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负责。

3.为地区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2009年地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5%以上。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负责。

4.加强传染病的发现、登记、报告和现场疫点处理工作,提高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追踪随访到位率和规范治疗管理率,逐步降低传染病总发病率。2009年,地区传染病总发病率较上一年度降低3-5个百分点。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负责。

5.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生长发育检查。2009年地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70%。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负责。

6.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2009年地区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70%。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负责。

7.开展慢性病管理。2009年在哈密市社区开展试点,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负责。

(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目标:

1.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2009年城乡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平均达到80%以上;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地区75%以上的高危人群;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患者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民族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患者70%以上得到相应的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在全地区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负责。

2.继续实施结核病防控项目。2009年以县(市)为单位,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在70%以上、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90%以上。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负责。

3.落实国家免疫规划项目。2009年继续保持地区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预期实现消除麻疹目标,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下降。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负责。

4.继续实施使用加碘盐和目标人群应急补碘相结合的防控策略。2009年以县(市)为单位,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8-10岁儿童尿碘含量中位数大于或等于100微克/升,杜绝新发地方性克汀病患儿。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负责。

5.从2009年起,在全地区农村实施妇女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按每个农村妇女住院分娩400元标准给予补助。2009年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2009年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60/10万。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6.启动哈密市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2009年完成2000名35-59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任务。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7.实施孕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2009年,以县(市)为单位孕龄妇女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8.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2009年建立覆盖全地区范围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实行专项检查,提供早期诊断和治疗。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9.启动14—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项目。2009年补种5800余人,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10.积极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2009年实施150例复明手术。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财政局、残联负责。

11.开展农村改厕改水项目,2009年新建600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九)改革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按人均不低于15元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国家人均补助12元;自治区财政为农村人均补助2元,为城市人均补助1元;地区财政人均补助0.5元,剩余部分由县(市)财政补助。此项工作由地区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地区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指导意见,明确区域内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定位。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发改委负责。

2.研究制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领域的相关政策。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根据卫生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调动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人事局、编办、财政局负责。

(十一)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主要工作目标:

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在确定公立医院规模、功能定位的基础上,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和补助政策。此项工作由地区编办、财政局、发改委、卫生局、药监局负责。

(十二)推行电子医疗档案和常见病临床路径

主要工作目标:

根据卫生部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以及常见疾病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在地区中心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开展电子医疗档案和常见病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此项工作由地区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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