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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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区种牛场、种羊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试行办法》,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着力构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公益性岗位招聘、考核、管理等工作有序开展,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益性岗位界定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政府引导、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以满足公众利益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有两类:
(一)社会公益性。包括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环保协理员、计生协理员、基层工会协理员、城管协理员、卫生清洁员,以及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开发的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包括社区安全保卫、社区卫生保洁、社区公共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体育、社区托老、农村“双语”幼儿园保育员,以及经县(市)人民政府审定,允许在社区内开发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二、认真做好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认定工作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地区行政区域内具有城镇户籍关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城市零就业家庭、夫妻双方失业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四)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
(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失业人员。
三、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审批程序
公益性岗位开发坚持“用人单位申报,地区统筹安排”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公益性岗位开发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向所在县(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以填写《塔城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审批表》形式(见附件1)提出申请,并提供单位资质证明(内容包括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书等情况)。
(二)初审。由各县(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需求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及时将初审意见上报地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三)复核。地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自收到县(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上报的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复核通过的,及时上报行署;行署批准同意后,由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安排招聘工作。
四、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
县(市)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由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用人单位协助,相关部门配合,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程序如下:
(一)制定招聘计划。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需求申请经行署批准同意后,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招聘计划,统一安排招聘工作。
(二)发布招聘信息。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招聘信息发布工作,招聘信息(招聘简章)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笔试、面试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事项。
(三)组织招聘。县(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递补、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招聘工作。
(四)聘用。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向正式聘用人员出具《塔城地区公益性岗位上岗介绍信》(见附件2),指导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塔城地区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见附件6)(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由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加盖公益性岗位专用章,根据招聘计划采取实名制,县(市)不得自行复制),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地直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由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程序参照县(市)模式进行。
五、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机制
(一)强化劳动合同制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续签合同至法定退休,其余人员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
(二)建立“双重”管理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组织共同管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职责履行和在岗安全,教育公益性岗位人员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向劳务派遣组织通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劳务派遣组织主要负责办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管理、档案管理,按月申请并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协助用人单位处理劳动争议及工伤事故等。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向劳务派遣组织支付管理费。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劳动保障部门是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工作,经常性查对公益性岗位人岗情况。对不到岗位工作、不完成岗位任务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或严重违纪行为的,要按规定予以辞退;对提供虚假资料、冒领、套取、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会同财政部门依法追缴骗取资金,并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台帐,详细记载岗位类别,人员类别、单位性质、政策落实等内容,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每月向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上报《塔城地区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月报表》(见附件3)和《塔城地区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备案花名册》(见附件4);对新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要及时向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上报《塔城地区公益性岗位用工备案登记表》(见附件5)。凡未经地区审批备案的公益性岗位,不得从就业资金中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妥善保管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人员档案。
(五)建立空岗报告制度。因辞退或个人辞职等原因形成公益性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履行减员手续。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随时掌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六)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及各级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单位的基础信息和数据系统,有效鉴别享受补贴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组织要及时、全面、完整、如实向当地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如实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附件:
1、《塔城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审批表》;下载:/uploadfile/201107/14/1830122033.xls
2、《塔城地区公益性岗位上岗介绍信》;下载:/uploadfile/201107/14/1830200565.xls
3、《塔城地区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月报表》;
4、《塔城地区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备案花名册》;
5、《塔城地区公益性岗位用工备案登记表》;下载:/uploadfile/201107/14/1830311501.xls
6、《塔城地区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样式)。下载:/uploadfile/201107/14/1830411237.doc
二О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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